30岁妻子拒绝过夫妻生活,丈夫家暴妻子泄愤,妻子:就不让你碰
现在年轻人的感情就像夏天的雷雨一样,来得快去得也快。以前的爱情讲究细火慢炖,一碗汤就可以熬一生,现在的人谈的都是快餐式恋爱,火还没开汤就已经沸腾了。这种爱情热得快冷得也快,最后的结果往往是由孩子承担。
阿秋和阿林两个人的恋爱可以用轰轰烈烈来形容,2017年1月份,他们俩因为都养了宠物所以有了共同话题,单身的男女之间一般是没有什么纯友谊的,他们借着遛宠物、看宠物的名义经常联系,没过多久就恋爱了。
阿林那时候确实表现得非常贴心且温柔,男性在一般认知中都是刚毅的形象,养宠物则是一个很大的反差,女性都会觉得养宠物的人很温柔很有耐心,理所应当地就会对这种男性有好感,在暧昧期也是一个极大的加分项,所以有了宠物的加成,阿秋情难自禁。
4个月之后,他们两人闪婚了。要知道人在热恋期的时候是最虚假的,只想着在对方面前展示自己最美好的一面,阿秋天真地以为这种美好会一直持续下去,没有想到阿林演出来的温柔和体贴那么快就会消失,他养宠物确实没有错,对宠物好也确实不假,但是人和宠物毕竟还是有区别的。
婚后不久阿秋就怀孕了,所以他们两人真正的二人世界并没有过多久,女人在孕期是最敏感的时候,阿林在这个时候却并没有尽好一位丈夫的职责。生完孩子之后,阿秋的身体还在恢复期,情绪也极不稳定,阿林却在妻子坐月子的时候与朋友在外地去夜店鬼混。
据阿秋所说,阿林那时候一个月工资才2000多元,几乎没有拿过钱给她,但是他在夜店却花了1500元找人陪自己,这件事情给阿秋带来了极大的心理阴影,她内心极其抗拒与阿林生活在一起,但是因为孩子已经出生,她自己手上又没有钱,所以还是选择继续忍受。
感情一旦出现隔阂就不可能再回到原有的样子,不管阿秋怎么劝自己忍让,内心还是觉得阿林已经非常脏了,所以每次阿林想要与她亲密接触的时候,她都会非常抗拒。
这天晚上,阿林又走到床前希望与阿秋过夫妻生活,结果被阿秋一脚踹开,就是从这时候开始,阿林开始频繁对阿秋实行家暴。阿林的行为不检点,阿秋说话咄咄逼人,两人总是以一种敌对的状态相处,阿秋是感情中的弱势一方,经常被阿林打,不管他怎么打,阿秋都坚决不让阿林碰她。
畸形的婚姻状态就这样持续了四年半,阿秋就这样忍受了四年半,2021年8月18日,已经30岁的阿秋终于还是忍受不了阿林的家暴回了娘家,直到这时候,她的家人才知道阿秋已经一个人承受了这么多。
阿秋的肋骨已经骨折,小拇指也被打得变了形,在四年半的婚姻生活里,她至少遭受了十次家暴,每一次她都痛不欲生,但是最后又选择在女儿面前做一个温柔的母亲。她离不开阿林的原因只有一个:为了孩子。
她没有一点经济收入,生活已经被孩子占满,如果离开阿林的话生活根本过不下去,天生的母性又让她无法割舍掉与孩子的感情,在种种现实原因面前,她一次次选择了低头。即便回了娘家,阿秋也没有勇气提出离婚,只好请调解员来帮自己调和矛盾,希望阿林可以回归家庭。
阿林在调解员面前并不隐瞒自己的恶劣行为,承认自己曾经多次对妻子动手,也承认自己曾花1500元“放纵自己”,但是他觉得这一切都是事出有因。
“放纵”是因为和朋友在一起逢场作戏;打阿秋是因为她说话太尖锐;经常打她是因为她不给自己面子;至于与自己的前女友在网上聊一些十分露骨的内容,他又说自己只是嘴上瞎说的,并没有付出过行动。
一切都有原因,但是一切其实都只是借口。阿秋不可能不明白这一点,但是她为了孩子又选择相信了阿林。阿林在婚姻存续期间花钱放纵已经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踏实以维护婚姻关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夫妻忠实义务是保护被侵权者的利益,夫妻必须都爱情专一、感情忠诚、互相忠实于对方。不管是生理还是精神层面,与其他人有越界行为都是一种背叛。
而他对阿秋的家暴行为也已经触犯法律,严重的情况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92,234条)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阿秋已经被他打得肋骨骨折,已经达到了可以立案的标准。
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虽然阿林并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况,但是阿秋也可以进行起诉。
不过这些都是从法律角度而言的,现实情况是阿秋还是希望阿林可以好好回归家庭,不要被外面的花花世界诱惑,阿林表示自己以后一定会痛改前非,再也不对妻子动手,并且会把每个月的工资都交一半到妻子手里,成为一个好男人、好丈夫,阿秋相信了,最后两个人还是重归于好。阿秋这个选择是否正确,只有时间可以来检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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