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江苏一桩公公多次霸占儿媳酿成的家庭伦理悲剧
世界上幸福的家庭幸福得都雷同,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依据现实情况来看,不幸的家庭也有一个通病:贫穷。
在琼楼玉宇中不一定能拥有完美的家庭,家徒四壁也代表夫妻不能够恩爱,但是老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是有一定道理的,生活的一地鸡毛很多时候就是因为穷苦,江苏的王小玉就是因为生活实在穷苦,最后闹出了一桩家庭伦理闹剧。
王小玉的公公张大强做了一辈子农民,已到花甲之年仍旧浑身硬朗,农忙季节下地干活,地里没活的时候他就四处捡垃圾卖钱,勉强可以换一点零用钱。张明则进了工地,王小玉在一家小餐馆当服务员。
孩子一天天在长大,他们这一家老小的经济压力也越来越重,于是可以赚钱的三个人一起在南京市城南租了一间廉租房,安心挣钱,没有劳动能力的婆婆则留在家里带着孩子,一家人分工明确,都在期待着这个家庭可以越来越好。
但是他们的生活实在是穷苦,因为没有钱租大一点的房子,张大强、王小玉和张明三个人租的房子只有一个房间,房间里面只有一张床,这也就意味着他们三个人必须睡在同一张床上,因为地上连打地铺的空间都没有。
公公与儿子和儿媳妇睡在同一张床上本来就已经违背了人伦常理,但是在贫困面前,这种尴尬已经不值一提。为了守住底线,张大强一个人睡一头,王小玉与张明睡在另一头,张明睡在最中间将妻子和父亲隔开。
在他们心里,只要张大强和王小玉彼此没有想法,即便在一张床上也不会有什么肢体接触,所以这种三人同床的日子也没有什么不妥当。
张明睡在床上的时候,他们这种相处模式确实没有出过问题,但是张明总有不在的时候,他一旦离开,张大强与王小玉中间的屏障自然就消失了,问题也就出来了。
2006年10月中旬,张明的母亲打电话过来叫他回家忙农活,孩子身体也不太好,需要张明回家一趟,张大强本来也打算回去一趟,张明反倒是叫他留下来,面的王小玉一个人害怕,于是这间小小的廉租房里面就只剩下了王小玉和张大强两个人。
10月17号晚上,王小玉多做了一个菜,心情不错的张大强出门买了一瓶烧酒,吃完饭之后酒劲上头便先上床睡觉了,王小玉收拾完卫生还出门转悠了一阵,回家的时候公公已经在床上鼾声如雷,洗漱之后她便在另一头睡下了。酒劲下去之后,张大强突然在半夜醒了过来,按照以前的习惯,他就算翻身也只是碰到儿子,所以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妥,这一回他下意识翻身却触碰到了儿媳柔软的身体。
借着窗户透进来的光,他依稀可以看到王小玉白皙的皮肤以及伴随着呼吸略微起伏的身体,一股冲动将他的理智冲毁,人伦常理的界限在那一刻也已经不复存在,张大强悄悄睡到了王小玉旁边。
被张大强的行为惊醒的王小玉在看到公公的脸之后难以置信,她指责公公的行为越界,但是张大强却跟他说:“这种事情在我们那里很多,张明正好回去了。”王小玉内心百般挣扎,尽管奋力抵抗,但是因为力气相差很大,最后还是被张大强得逞。
这一晚之后,王小玉内心承受着前所未有的痛苦,她知道这是一件“丑事”,也知道自己受到了QF,但是她不知道自己可以求助警察,也不好意思跟别人说出自己的痛苦,思来想去,她最后竟然想到一死了之。
她坐在河边掩面哭泣,幸好有路人及时报警并通过安慰的方式将她救了下来,王小玉本来一心向死,在听到路人说她还有孩子要照顾时,内心突然泛起了一阵不舍,最后警方及时赶到,面对警方,她将自己所有的痛苦都倾诉了出来。
张大强的行为已经不是简单地违背伦理,而是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所以既然警方已经知晓了这一情况,就势必不会放任不管,立即对张大强展开调查。他承认自己对儿媳妇做出了僭越的行为,但是他和张明两人都认为这只是家事,而且是很正常的事情,不应该闹这么大。
王小玉的婆婆在听到她报警抓走了张大强时,更是将所有原因都推到了王小玉身上,称她是“活该!怎么不多穿点衣服!”不难发现这一家子的畸形思想正是导致王小玉受到QF的原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QJ妇女、JY幼女,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张大强虽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对王小玉实行QF,但是王小玉并不愿意与他有这种行为,所以他违背了其主观意志,已经构成QJ,只是情节不算特别严重,量刑起点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得到王小玉的谅解,并且他愿意主动进行赔偿,则在审理时还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刑罚。
之所以是从轻或者减轻刑罚,是因为涉嫌QJ是刑事案件,所以就算王小玉想要到公安局撤案也无法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撤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手上。
人与动物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重伦理,讲道德,张大强将自己的行为强加在王小玉身上,甚至还恬不知耻地说这是“正常”的,给王小玉造成了莫大的困扰,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让法律告诉他这到底是不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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