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车库抓奸事件回顾:俩保安1个月作案7起,一人打光一人照相
“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大多数敲诈案的发生,都是受害人心中有鬼,被犯罪嫌疑人抓住了把柄,从而不断地敲诈勒索。但如果是问心无愧之人,自然就不需要担心害怕。可问题是,这个世界上真正问心无愧,无懈可击的人又有多少?只要是人就会有弱点,被别人发现弱点就可能受到要挟。
2020年杭州发生的一桩捉奸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某小区俩保安一人拍照,一人打光,在车库捉奸勒索,一个月作案7起。看似只是一桩简单地敲诈勒索案,但背后却反映了当今社会世风日下道德沦陷的现实问题。
2020年5月,小李正开着自己的宝马车带着刚刚交往的女朋友在外面兜风。两人吃完晚餐后,开车逛了一圈,最后小李才将女朋友送回小区。当小李将车在地下停车场里停好后,两人待在车里含情脉脉地对视着。
或许是气氛太好,忍耐不住感情的两人,竟然直接在车里追求起刺激来。毕竟当时已经是晚上11点多,小李又停在了一个不起眼的角落,一般来说没有人能发现他们。可偏偏小区停车场里有两个“有心人”,专门抓他们这样的野鸳鸯来牟利。
正当小丽和女朋友玩得尽兴时,忽然一道灯光射进了车里。小李的宝马车有防窥贴膜,一般来说从外面看不到车内的情形。但这灯光是从正面挡风玻璃射进车里的,一时间小李和女朋友彻底暴露在灯光下,吓得女友连忙大叫。
可还不等两人穿好衣服,就看到一个穿着保安制服的男子拿出手机拍照,并且敲打着小李的玻璃。小李强忍着怒气打开了窗户的一条缝,看到的是地下停车场的两个保安。对方扬了扬手里的手机,开口就向小李索要2000元的“封口费”。
小李不差钱,但也不想这么憋屈。可如果一直拖下去,不仅自己的脸丢光了,女朋友也会难堪。于是他将身上的400元现金给了对方,并表示自己只有这么多,爱要不要。两个保安也不嫌钱少,收了钱立刻删除照片。
看似这件事情就此过去,但小李怎么可能吃这个哑巴亏。400块对他而言不过是一笔小钱,他正在生气的是自己和女朋友受到了打扰。更何况小李是和自己的正经女朋友在一起,既不违法也不违背道德,因此他离开小区后立刻去派出所报案。
很快两名涉案保安就被抓获,在审讯后警方得知,这两名保安是小区的夜班人员,两人已经不是第一次敲诈勒索。早在2020年4月,两人就通过这种方式敲诈了7次,并且每一次都成功拿到了一笔钱,这让两人越来越猖狂,最后干脆一人打光一人拍张,光明正大的“赚外快”。
据其中一名保安陈某供述,在4月底他偶然发现小区停车场里有车辆在震动。好奇的他上前观察后发现,车里竟然有两个人。于是他鬼使神差之下就拿出手机拍摄了下来,一开始准备发到网上,可没想到车里的人得知他拍了视频后,主动提出给一笔钱让他删除视频。
陈某遇到这种好事当然乐意至极,就这样陈某第一次通过拍视频“捉奸”的方式获利。事后陈某内心有了自己的想法,他发现在车库里“震动”的车子,大多数都暗藏猫腻。车主人一般都是和情人寻找刺激,因此遇到保安“捉奸”后,大多会花钱消灾。
就这样,陈某找到了同事周某,两个人合作,一人打光一人拍照,在一个月时间里就疯狂作案7起。当然两人能够一直成功不被发现也是有一定套路的,他们会根据车辆的牌子和价格索要“封口费”。
如果是普通的车子,最多只有几百块,如果是豪车则会上千,比如小李的宝马就被陈某认为是豪车,于是开口就要价2000元。虽然要价高,但两人也接受还价,因为他们知道,如果将对方逼急了去报警,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
秉持着这一理念,陈某和周某屡屡成功,直到遇到了小李。小李问心无愧,不担心这件事被拆穿,最多不过被说成是年轻人喜欢追求刺激而已。但陈某和周某的行为却让他气愤不已,因此他就算丢脸也要找警方报案。
不出意外,陈某和周某被警方抓获,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全国各地对于“数额巨大”和“数额较大”的评判标准不尽相同,但陈某和周某先后作案数起,敲诈4000多元,还不构成数额巨大。因此等待他们的,很可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两人能够及时归还赃款,或许还能进一步从轻或减轻处罚。
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趋利避害是人之本性,但不义之财虽一毫而末取。如果为了发财就能违背道德,践踏法律,那么这样的财富不要也罢。像周某和陈某这样,为了获利不择手段,到头来必然会自食苦果。
当然从另一个方面来看,那些隐忍不发的受害者,或许也应该扪心自问,是否真的问心无愧。做了亏心事,自然就担心鬼敲门,若是他们行得正,坐得直,即使遇到了周某和陈某,也没必要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