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拒绝赡养母亲,女儿给母亲想出了一个办法后,却遭到母亲反对
金女士今年51岁,自从父亲在2009年去世后,她就和母亲以及弟弟没有了任何往来。直到最近弟弟主动找上了金女士以后,她才和娘家人恢复了联系,不过双方却闹得非常不开心。
父亲去世后,母亲的房子一直被弟弟和弟媳住着,可是弟弟竟没有让母亲与他同住,而是把母亲送回了偏僻的老家居住。
2022年的时候,母亲由于年纪过大一个人在老家生活不方便就提出搬到儿子家居住。可是谁知道金女士的弟弟住了母亲房子这么多年,竟拒绝赡养母亲,他表示母亲跟着他居住的话,姐姐金女士每个月必须给他1500元当作母亲的赡养费,要不然这件事就免谈!
父亲去世后,金女士为何不愿意和娘家人来往?
金女士的原生家庭非常偏袒儿子,这导致了金女士出嫁这么多年后依旧对小时候发生的事情记忆犹新,她非常清晰的记得父母当年有父母的所作所为。
金女士即将结婚时曾因为100元钱和父母闹得非常不开心,父母在金女士结婚的前一天就从她手中要走了家里的钥匙。
在父母的这种行为下,金女士出嫁后从没有回过娘家居住,每次来探望父母时,她都会在固定的时间返回自己家中。
金女士的父母有两套房子,一套是原先单位分配给母亲的,位于县城边缘的位置。另外一套是父母出资修建的,位于县城十几公里外的老家。父母和弟弟平时都住在县城,老家的房屋只有在逢年过节的时候才会回去住一下。
2009年的时候父亲因病住进了医院,金女士虽然和父亲的关系不好,但她还是在这个时候选择前往医院照料父亲。可是没想到她照顾了父亲几天,弟媳竟然念叨起了金女士想要分娘家财产的事情。
纵然金女士当时极力解释自己没有这么想,但随着父亲身体越来越差,弟弟对金女士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为了表明自己的确没有这个想法,金女士直接减少了去看望父亲的次数。
父亲是在2009年11月去世的,两套房子虽然没有金女士的名字,但由于金女士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她还是参与了父亲遗产继承的问题。
你最好不要打这套房子的主意,听到弟弟这么说,金女士连解释的耐心都没有,她直接陪同弟弟还有母亲办理了相关的继承手续,然后作出了放弃遗产继承的决定。
父母完全没把金女士当作自家人,弟弟和弟媳担心她回来争家产,想到这里金女士就没有了和他们再来往的打算。没打一声招呼,金女士就这样离开了,再一次和自己母亲以及弟弟见面时,已经是13年以后了!
这些年发生了很多事情!
金女士是在2011年听说母亲搬回老家居住的,弟弟对外宣称是母亲主动提出搬回老家的。对于这件事金女士是这样看待的,母亲的老房子只有两个房间,弟弟和弟媳一个房间,他们的孩子一个房间,母亲肯定没有地方居住,所以金女士认为母亲是被弟弟赶走的。
为了不引起纠纷,也为了不和弟媳发生矛盾,金女士并没有过问这件事,而是一直和母亲以及弟弟保持着不来往的状态。
2015年的时候母亲曾托亲戚给金女士带过话,母亲想让金女士回去看看她。想到母亲当年的所作所为,还有弟媳的强势态度,金女士经过一番抉择后还是没有回去看望母亲。
有时候从亲戚口中得知母亲和弟弟的事情后,金女士几乎不发表任何意见,也不主动询问亲戚,这些年里母亲和弟弟闹得非常不开心,有几次还吵的需要亲戚出面调解的地步。
母亲搬回老家后,弟弟起初几个月还会向母亲支付一笔生活费,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弟弟就开始拖延支付费用,甚至到了后面金女士的母亲问弟弟要这笔钱,弟弟才会给一些。
看到儿子和儿媳这样对待自己,金女士的母亲就这样和他们发生了争吵。后来在众多亲戚的出面调解下,弟弟同意每个月支付给母亲300元当作生活费。
矛盾并未随着弟弟按月支付生活费而化解,金女士的母亲生病住进了医院后,又和儿子闹得有些不太愉快,虽然儿子已经支付了她住院的费用,可金女士的母亲却认为儿子对自己过于计较。
弟弟要求姐姐每月支付1500元当作母亲的生活费后,金女士和母亲提出了出售房屋的想法!
2022年2月,母亲在老家居住多年后,由于身体越来越差等原因便提出搬到儿子家居住的事情,可是儿子却声称家中没有多余的房间拒绝接纳母亲。
多次和儿子打电话都没有得到准确的回复后,金女士的母亲上门找上了儿子,可最后还是没有解决自己养老的问题。
你又不是养了我一个儿子,姐姐也是你的女儿,她家里这么有钱,你养老的事情没必要只找我一个人不!在弟弟的指引下,母亲找上了多年未联系的金女士。
见姐姐并没有对母亲不理不睬,态度也还算不错,弟弟便对金女士提出了这个要求,他表示自己可以赡养母亲,也可以负责照料母亲,可是姐姐金女士每个月要向他支付1500元当作母亲的生活费。
对于弟弟提出的这个要求,金女士并没有同意,她将母亲接来自己家居住了几天后就想出了一个办法,她想让母亲把名下的房屋出售,然后用卖房款养老。据金女士计算,母亲的房子虽然过于老旧,但市场价格却在70万元左右。按照母亲和弟弟一人拿一半卖房款来计算的话,母亲可以拿到35万元左右。
对于女儿金女士提出的这个要求,母亲表现出了非常犹豫的神情,看得出来她还在挂念着儿子。知道母亲难以作出抉择,金女士也没有再继续劝说母亲,而是让她返回老家继续考虑这件事,等作出决定再通知她。
本以为母亲会在一个礼拜给自己答复,没想到金女士等到了2022年6月份,母亲依旧没有表明态度。6月28日的时候金女士曾打了一个电话询问母亲事情考虑得怎么样了,母亲当时是这样回复的:把房子卖了以后,你弟弟一家住到哪里去?你能想出这个办法,太让我们伤心了。见母亲极力反对这件事,金女士也没有再过问这件事了!
结言: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财产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赡养父母
本文中的儿女在赡养母亲的问题上,有着同等的责任和义务,姐弟二人应当协商出一个赡养父母的方案,而不是放任年迈的母亲一个人在家中居住。对于女儿提出卖房养老的房屋,其实老人完全有必要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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