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要避父!2009年,四川达州一桩荒唐的家庭伦理悲剧
对一个女人来说,与一个人结婚需要勇气,勇气足够才可以面对家庭中的风风雨雨;二婚则需要运气,运气好的话可以遇到一个与自己灵魂契合的人,运气不好的话,再次结婚带来的可能是种劫难。
这种劫难也许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也许会发生在自己亲近的人身上。
小芳出生在四川达州市通州区某乡镇,父母的感情一直很不好,童年对别人来说是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对她来说就是暗无天日的一段苦难日子。父亲总是打骂母亲,粗鄙的话语和愤怒的神情让小芳害怕,别人都喜欢坐在父亲的肩头跨越高高的山峰,只有小芳一想到父亲容颜就害怕。
这段婚姻对她的母亲张丽(化名)来说同样是痛苦的,她是个软弱的女人,婚姻不由自己做主,人生不由自己主宰,明知与丈夫在一起是种折磨却又没有底气离开,她只希望女儿能够在父母的陪伴下长大。
可是父母之间如果没有爱,对孩子来说反倒是一种伤害,每天都充斥着辱骂和玻璃被摔碎的声音,小芳变得越来越沉默寡言,这种状态一直到她12岁那一年才有所好转。
彼时是2008年,张丽终于下定决心和丈夫离婚,带着小芳离开了让她伤心的小镇,自己在工地上找了一份工作,虽然辛苦且报酬很低,但是自给自足的日子比以前过得有底气一些,小芳也渐渐走出了被不和睦家庭氛围笼罩的阴影。
就在这一年,张丽工作的时候认识了同为离异人士的杨铁锤(化名)。杨铁锤带着一个十几岁的儿子,父子俩已经这样生活了好几年,他对张丽表现出了格外的关心,太久没有别男人关怀过的张丽很容易就被这种温暖打动了,偷偷生出了一种情愫。
由于两人都有孩子,所以张丽一开始还不愿意跟女儿说这件事,怕她不同意,但是小芳是个懂事的女孩,她知道母亲需要一份感情来滋润,所以告诉母亲只要她幸福和快乐就可以了,就这样,张丽与杨铁锤两人领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夫妻。
孤单了许久的四个人结合成了一个新家庭,最开始的时候小芳和与自己异父异母的哥哥都有点不习惯,慢慢也喜欢上了这种家庭氛围。可是小芳一天天长大,身体已经开始发育,杨丽这时候却忘了女大应该避父,并没有告诉小芳一些必要的生理知识和需要避讳的东西。
杨铁锤与小芳毕竟不是亲生父女,所以他对小芳也没有父女之间的那种亲近感,看着她一天天长大长高的身体,杨铁锤的眼神早就已经开始不对劲,小芳晾衣服、换衣服的时候并没有避讳过自己的后爸,杨丽也没有觉得有何不妥,然而悲剧还是发生了。
2009年的一天,小芳放学回家写作业,杨铁锤回家之后只看到她一个人坐在那里便询问杨丽和哥哥去哪里了,小芳回答她们出门了。这时候杨铁锤突然走向屋外将手中的农作工具放下,走到小芳的卧室喊她进去帮自己按一下肩膀。
这一举动并没有引起小芳的怀疑,但是当她一走进卧室,杨铁锤立马扑过来将她丢到床上,年仅13岁的小芳虽然未经人事但也知道这种行为代表什么,所以即刻进行呼救,然而杨铁锤立马捂住了她的嘴巴,由于力量悬殊,杨铁锤最后还是QF了小芳。
小芳抱着自己的身体蜷缩在角落哭泣,杨铁锤早已不再像之前一样慈眉善目,反而用一副凶狠的表情威胁小芳:“你要是敢把今天的事情说出去,我就杀了你们母女俩!”
小芳被这句话吓得不敢多言,杨丽回家之后她也只是噙满泪水,不敢将自己的经历告诉母亲。
见小芳真的没有将事情败露出去,杨铁锤愈发嚣张,只要家中只有他和小芳两个人时就会对其进行QF,连续四年都是如此,小芳在他的逼迫之下过着苦不堪言的生活。
四年之后,小芳已经有了自己独立的思想,她希望自己可以尽快逃离禽兽一般的杨铁锤,于是准备外出打工,然而这件事情被杨铁锤知道之后,他又放话说自己会杀了小芳她们母女俩,直到这时候,小芳才终于将自己这四年来受的屈辱告诉了杨丽。
杨丽立马带着她去报警,警方进行了相关证据的调查采取,杨铁锤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他第一次QF小芳的时候她还只有13岁,根据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构成QJ,所以杨铁锤已经触犯了刑法。
根据《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QJ妇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JY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JY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杨铁锤对小芳进行了长达四年的QF,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小芳毕竟还是他名义上的女儿,他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造成负面影响巨大,给小芳造成的伤害巨大,属于情节严重,所以他最后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杨丽在这一过程中虽然没有助纣为虐,但是她对女儿的疏忽以及对伴侣的选择都是造成小芳受到连续的伤害的原因,如果她对女儿的关系更加细致一点,悲剧也许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