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晨跑被未栓绳狗绊倒致瘫痪,家属向犬主索赔260万,法院判了
苏轼在《江城子·密州出猎》中写下“老夫聊发少年狂,左牵黄,右擎苍。”的诗句,狂放的笔法让人仿佛能看到当年诗人驰骋沙场的精彩景象。我们不难知道,其中的“黄”指的就是黄狗,可以看出狗作为人类最忠诚的朋友,从古至今一直深受人们喜爱。
然而,在当下社会,虽然养狗爱狗人士越来越多,但是与古代社会的自由奔放不同,现代社会在养狗这件事情有着各种各样的限制。这样做的目的一来是为了规范狗主的行为,二来是为了保护其他人免受伤害。毕竟狗虽然乖巧可爱,但毕竟属于带有兽性的动物,一旦脱离了掌控,对人来说确实是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的。
2014年北京就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例,一女子在带狗晨跑时由于未拴狗绳,导致一名老太被狗绊倒后不幸瘫痪,老太的家属悲痛之余将犬主告上了法庭,向其索要260万元的赔偿,那么法院对于此案会如何判决呢?老太的家人有能否如愿拿到赔偿呢?一切还需慢慢说来。
61岁的徐大妈一直以来都坚持着晨跑的习惯,每日早晨太阳刚刚升起的时候便出了门,非得在小区里跑上几圈才肯回家。所以比起身边的老头老太太,徐大妈的的身子骨还算得上硬朗,基本上不用家里人操心,没有过什么大毛病。如果不是这起意外事故的发生,徐大妈或许还能将这个习惯坚持个好几年。
只可惜天有不测风云,12月9日,徐大妈像往常一样在小区里跑步,正跑得尽兴的时候,脚底下突然窜出来两条没有牵狗绳,胡乱跑来跑去的柯基犬。徐大妈刚想绕开,可一下子由于重心不稳,直接被脚下的柯基犬狠狠绊倒在地。虽然看起来没有什么大事,但被送往医院才得知,这一摔竟然摔出了大毛病。
医院给出的检查结果是,徐大妈由于颈椎被摔断,导致了颈部以下全身瘫痪,从此彻底失去了正常人的自理能力,下半辈子都需要在轮椅上度过。这对于徐大妈的家人来说无异于是个晴天霹雳,自己的母亲此前身体强健得很,从来没有过什么大毛病,怎么能说瘫痪就瘫痪了呢?
为了弄清楚徐大妈受伤的原因,其家属找到了小区物业,调来了监控记录,终于得知罪魁祸首就是那两只窜来窜去的柯基犬,而本来应该牵着狗绳的主人当时正在一旁和另一名男子有说有笑,完全没有注意到自己两条爱犬的动向,才导致它们失控窜到了徐大妈的脚下,从而引发了一场悲剧。
徐大妈的家属立即找物业联系到了狗主顾某,顾某是一名年轻的北漂姑娘,和自己的男友以及两条爱犬共同生活在一起。事发当天,二人正带着自家的爱犬外出晨跑,由于柯基是一类性格温顺的犬类,所以一直以来顾某都抱着侥幸的心理没有拴狗绳出门。此前也没有出过什么问题,谁想这次两条爱犬却犯下了大错。
得知了徐大妈摔倒瘫痪的的原因,悲痛不已的一家人将顾某告上了法庭,要其为自己的失职,以及对徐大妈受造成的损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共计260万元的赔偿。顾某不过是个初出茅庐的年轻姑娘,哪里拿得出这么大一笔赔偿,自然没有办法轻易答应,双方就此产生了矛盾,那么法院对于此事又会如何判决呢?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顾某因自身过错侵害了徐大妈的权益,那么她的确应该为付大妈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首先,顾某不拴狗绳的行为存在过错;其次,该行为造成了徐大妈瘫痪的损害事实,并且其瘫痪和顾某不拴狗绳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由此可以判断出,顾某的确应该为付大妈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那么是不是说明顾某就必须要赔偿260万元的金额呢?其实也不尽然,徐大妈的家人虽然对自己母亲的瘫痪表示痛心,但看在顾某并没有企图逃脱自身的责任,自从徐大妈受伤后就一直陪在一旁看护,全程都进行了精心的照料,其家属表示可以做出让步。
最后,双方达成了协商,顾某赔偿徐大妈90万元的赔偿,30万元需要立即支付,剩下的60万元可以分期支付,期限是在七年内还清即可。虽然是一个不算太坏的结果,但90万元的费用对于顾某来说同样不是一笔小数目。因为自己一时的不慎,落得一个这样的结果,相信她一定是悔不当初。
这起案例也不得不引起广大养狗人士的重视。养狗并非小事,千万不可忽视作为狗主,自身应该承担的重要责任。出门在外时,谨记随时随地要管控好自己的爱犬,莫要等到酿成大错后,才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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