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河南宝丰县一桩迷恋少男而引发的血案
1995年8月4日晚23时许,一个衣着整齐的男青年和一个只穿着一条裤头、浑身肮脏的痴呆青年,行走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县城往肖旗乡的公路上。两个人走得匆忙,没注意到他们的身后,还有另外两个男人正尾随。当行走至一玉米地时,衣着整齐的男青年忽然开始扒拉痴呆青年的衣服,并拽着他往玉米地深处走。
尾随的两人原本还抱有怀疑,一见这阵仗立即掏出手里的枪鸣枪警告,并迅速冲上前制服衣着整齐青年。原来尾随的是公安局的侦查员,他们之所以跟着两人,是怀疑衣着整齐青年为变态系列杀人犯。抓捕只衣着整齐青年前,宝丰县曾接连发生过多起杀人案,通过种种线索判定凶手为同一人。
最早的一起是在1991年3月18日发现的,当时肖旗乡大白庄村南边一个麦场的麦秸垛着火了,谁知人们扑灭后在里头发现一具被焚烧的无头裸尸。小县城出了如此骇人的命案,可把群众吓得不轻,县市两级的公安机关领导也对此十分重视。
刑侦人员到场后立即展开调查,在麦场西南渠沟内找到了被割掉的男性shēng zhí器官 ,紧接着又在往西24米远的一口水井中找到头颅。但尸体找到后,始终没有人来认领,调查也没调查出个结果。
1992年的7月14日、7月29日,在宝丰县的闹店镇、杨庄镇又接连发生两起杀人案,同样查不出任何线索。最让人气愤的是,7月29日这起案件,凶手还在现场地面、墙壁刻下“杀人者我”、“啥畜性(牲)就是”字样。其嚣张猖狂激怒了办案警方,夜以继日的顶着烈日走村串户,誓要将凶手正法。
经过大量的走访工作,最终找出了线索,许多人都曾看见一衣着整齐的男青年游荡在宝丰一带的村庄。不时身边领着一个流浪人员,7月27日,有人看着他带一名痴呆人员进入炸药库房。后来又看见他独自坐在库房门口,没有看见痴呆人,紧接着7月29日就在该库房发现了尸体。基本可以确认,这个衣着整齐的男青年很可能就是凶手,但要去哪儿找他呢?
受限于没有证据,当时的科学技术又不够先进,警方一筹莫展。期间1993年2月14日、4月28日、5月5日、10月15日,以及1994年2月20日、8月27日又接连发生命案,前前后后11人无端丧命。起初警方一直对案犯作案动机分析不透,因为九十年代之前还没这样的变态杀人案件,后来才发现案犯对受害者有鸡 jiān行为。
遂一面排查性格孤僻、心理变态人员,一面抽调侦查员注意街头痴呆人、讨饭的乞丐,最终在1995年8月有了回报。也就是开头所说,当时侦查员贾某看见他们两人走在一起就感觉奇怪,谁大半夜还在外边晃荡?且他们与本案的施害者、受害者身份也太过相似,便叫上另一侦查员亢某尾随观察,看衣着整齐青年究竟是痴呆人家属还是案犯。
结果被他们抓了个正着,衣着整齐青年名叫李占国,落网后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是肖旗乡大白庄的村民,早在案件侦破阶段就被列为重点对象,并采取过传讯、搜查、辨认等措施。无奈因为没有证据,始终没有定案,一直到这次抓个正着。李占国算是个同性恋人,受某些录像的镜头影响,曾跟本村一单身汉发生关系。
后来控制不住自己的冲动,便以痴呆人员为对象作案,他的心理应当还有些畸形。否则何必要杀害那些人,他所侵犯的对象都是痴呆人,就算受害也不可能说出什么。对与自己性别相同的人产生情感、爱情或性的吸引,没什么好指责的,感情这东西本身就难以控制。但若是为此泯灭人性,无论是侵犯同性还是杀人那就不行了,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就像李占国,他拐走流浪人员侵犯后将其杀害,其行为实际上已构成猥亵罪、故意杀人罪。这儿要说明一个误区,现行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定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男性。
因此对男性的奸淫行为被列入猥亵罪中,所以李占国侵犯流浪人员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只能算猥亵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李占国的行为又不仅仅是侵犯,事后又将其杀害,那么他的行为便还构成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占国的故意杀人并不是一般的故意杀人,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应当判处死刑。虽然他在到案后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李占国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