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女孩“养狗不拴绳”致人瘫痪,家属索赔260万,法院判赔90万
“薛定谔的猫”是一个很有意思又很奇妙的思想实验,那只被放进盒子的猫理应是处于“生死叠加”的状态,但是一只猫不可能既死又活,所以这只猫到底死了还是没有死,只有打开了盒子才能知道。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里,存在着很多“薛定谔的狗”。
“我家狗不咬人!”但是实际上没有不咬人的狗,因为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狗看起来非常温顺,所以所有狗都处在一个“咬人与不咬人”的叠加状态,而至于眼前的这只狗到底咬不咬人,只有在它咬了之后才知道。听起来似乎很绕,但是实际上就是说明一个道理:没有狗不咬人,只是看处在什么情况下。
而狗对人的威胁还不只在于它可能咬人,它们奔跑时的束缚对人构成的威胁是极大的,特别是对老人、小孩以及孕妇这三个相对脆弱的群体。北京就发生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一位年轻女子自己养的两条宠物狗将一位老人撞倒,事后付出的代价可谓是足足给她长了教训。
被撞的是61岁的徐女士,因为每天都坚持晨跑,所以相比其他同龄的人,徐女士的身体相对还是很硬朗的,但是就在这天早上她像往常一样在晨跑时,脚下突然窜过来两条很小的柯基犬,重心一下失衡的她重重摔倒在地,其中一条狗还被她压在了身下,而后两条狗就在她身上走来走去。
看似只是在晨跑的时候摔下去,但是实际上这一跤摔得很重,送进医院之后检查发现徐女士的颈椎摔断,颈部以下全身瘫痪,属于二级伤残,情况只比植物人好一点。
而这两条柯基犬是谁养的呢?事实上狗主人一直就在旁边,是一名叫顾萌的年轻北漂女孩,事发时她牵着自己两条爱犬出去散步,既没有给狗栓绳子也没有给狗戴嘴罩,因为想着柯基性格温顺,所以她一般在人少的时候都不会拴狗绳出门。之前没有出过事,抱着侥幸心理的她任由两只爱犬奔跑,在她追上时,徐女士已经躺在地上了。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有明确条例: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显然顾萌并没有遵守条例的规定,她带着自己的柯基犬进入了公园,而且并没有栓绳也没有戴嘴套,由于对自己的犬没有束缚力,她也没有带领自己的狗避让老人,所以最后造成了悲剧。
养犬规定的第十八条还有规定: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过错,致使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
毫无疑问顾萌必须承担徐女士的所有治疗费用,尽管在法庭之上顾萌还为自己辩解,称视频监控并不能显示就是自己的狗绊倒了徐女士,但是当时有路人看到了狗在徐女士身下和身上,视频中也能看到徐女士身边还围绕这两条狗,这些都足以证明徐女士就是被突如其来的柯基犬绊倒的。
徐女士的家属向顾萌提出赔偿,因为徐女士已经瘫痪,后半生必须要有人时刻在身边陪护照顾,所以徐女士的儿子已经将工作辞掉专职过来照顾她了,不谈误工费,徐女士的医疗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徐女士的家人索赔260余万元,但是顾萌一个年轻北漂哪里有这么多钱呢?
尽管她的收入不低,但是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也是不可能的,她的家庭条件也并不优渥,最后徐女士一家看她全程都在陪护并积极照料,本身也不是有钱人家就同意减少赔偿,最终双方达成协商,顾萌赔偿徐女士90万元,先付30万,剩余60万则分期还清,最迟要在7年内付清。
90万,对徐女士来说,这笔钱可能并不足以支撑她的医疗费用,对顾萌来说却可能需要过好多年省吃俭用的日子才能补回来。但是即便赔偿了260万,徐女士的痛苦也不会减轻,她的家人内心的痛苦也不会减少。
而顾萌经历这件事之后更应该要做的是一定要有管好自己爱犬的觉悟,如果她养的是烈性犬,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还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并对人造成伤害,公安机关是可以予以警告,并对其处500元以下罚款,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的。
狗对主人永远有绝对的忠诚与温顺,但是主人并不能保证狗真的不咬人或是完全对人不会造成伤害。自己孤单需要一个宠物来消解可以理解,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喜欢犬类,也并不是所有人都有义务承受狗带来的惊吓。文明养犬,很有必要。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