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留宿女客户家,岂料引狼入室,男子竟对女主人动起邪念
2019年1月14日凌晨,广西那坡县某小镇派出所民警接到一位男子的电话报案,对方语气十分愤怒,身边的杂音很多,隐约还能听到一名女子的哭声和另一名女子的骂声。
在这种时候报案的一定都不是小事,果然,对方称有人QJ了他老婆,要求民警赶紧去将歹徒绳之以法。
(为保护隐私,人物均为化名,图片均来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侵删)
警方赶到现场时,报案人陈军(化名)以及他的妻子阿芳都一脸的愤怒,歹徒就是刘大伟(化名),另一边骂骂咧咧气得跳脚的女人就是刘大伟的妻子。经过询问,警方确认了是刘大伟对阿芳进行了QF的事实。
这两对夫妻并非邻里关系,彼此甚至根本都不熟悉,之所以四个人会聚在一起,源于陈军夫妇的善良和仁慈,而之所以闹到要警方来主持公道的地步,则是因为刘大伟内心的邪念。
陈军好心将刘大伟请到自己家里留宿,万万没想到是引狼入室,刘大伟居然会对自己的妻子起邪念,这件事情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刘大伟和妻子两人都是湖北人,早年间他们俩就一直一起做门窗生意,后来一起搬到了广西那坡县,店面虽然不大,但是好在他们夫妻俩为人热心,做生意也讲诚信,只要在他这里买了东西的都可以上门安装,因此农户们口口相传,有需要的一般都会找他们俩。
2019年1月13号这天,刘大伟和妻子两人拉了一车的铝合金窗户到了邓某家里,花了一个上午的时间将所有门窗安装好之后,邓某十分热心地将刘大伟他们留下来吃午饭。
农户最大的特点就是热情和好客,邓某的妻子准备了满满一桌子的菜。新建的小洋楼装上了窗户,眼看着就要住进去了,这也是一件很大的喜事,所以邓某便又将邻居陈军喊了过去,让他也一起吃点好的。
三个男人喝了酒之后立马变得无话不谈,一顿午饭吃了好几个小时,到了后来三个人都喝醉了,刘大伟拿出车钥匙还说自己要开车回家。妻子为了保证安全便将钥匙收了起来。
这时候酒劲上头的陈军遂将他们俩带到了自己家里,声称自己家里有足够的床铺,可以让他们俩暂住一晚上,第二天再回去也不迟。
陈军家的门窗也是刘大伟安装的,因此在这之前他们就已经算认识,不仅如此,邓某之所以会找刘大伟夫妻俩安装门窗也是由陈军介绍的,所以刘大伟的妻子当时就表示十分感谢。
到了陈军家又到了吃晚饭的时候,阿芳赶紧准备饭菜招待这两位客人,酒足饭饱之后,刘大伟的妻子上楼进入一个房间休息,陈军也与妻子各自进了房间,而刘大伟那时候已经躺在沙发上睡着了。
本来所有人都已经入睡,刘大伟突然起夜,这时候他意识已经逐渐清醒,依稀记得阿芳说过他们夫妻俩的房间安排在二楼,于是他踉踉跄跄着往二楼走。走到一个房间外面,他用力一推就进去了,借着外面的灯光他能够看清躺在床上的人并不是自己的妻子,但是他还是将这个人当成了自己的妻子。
阿芳躺在床上感受到了异常,然而刘大伟此时已经鬼迷心窍,不受控制地对阿芳进行伤害,在她的求救声中,陈军和刘大伟的妻子终于都从另一个房间赶了过来。灯亮的一瞬间刘大伟的良知与理智才同时回归,面对四面八方的辱骂以及陈军的殴打泄愤,他抱着头蹲在角落并不反抗。
明知他们已经报警,刘大伟也没有丝毫想逃跑的意思,跟着警方到了派出所之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承认自己对阿芳进行了伤害,而他的老婆则一直都在对阿芳和陈军道歉,并表示愿意积极进行赔偿。
但是不管他的态度如何,他构成QJ罪的事实已经成立。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XJ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XJ的行为就构成QJ,他在阿芳熟睡的时候对其进行伤害,违背了她的意志,构成QJ。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案发后刘大伟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处置,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认定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他的妻子主动向阿芳和陈军赔礼道歉,获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所有情况,那坡县人民法院以QJ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整起案件中,最后悔的人是陈军,因为如果不是他将刘大伟喊到自己家里,妻子就不会受到这种伤害;而刘大伟的妻子同样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刘大伟的做法伤害了她也伤害了他们俩的婚姻,因此在他服刑之后,他们两人的婚姻是否还能继续是个难题。
陈军一定也会在这一次之后不断反思自己,毕竟知人知面不知心,就算在酒桌上聊得再痛快,也不要因此将对方带到自己家里去,不怕一万,就怕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