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甘肃女子与情人偷情,被丈夫深夜捉奸,因一句话引发血案
都说在感情中是“距离产生美”,所以很多夫妻在结婚之前还保留着对对方的幻想,结婚之后天天住在一起,没有了朦胧的感觉,只剩下赤裸的现实,新鲜感很快就过去了。
不过感情到了这时候才应该进入稳定期,耐得住枯燥乏味的生活才能够共迎风雨。可惜的是有些人偏偏就是守不住初心,仅仅赏玩池中之物不够满意,非要沾染其他是非。
反某某是甘肃酒泉阿克塞县的一位居民,为人比较老实木讷,最大的优点就是真诚且勤劳。凭借着这种品质,他在众多追求者中脱颖而出,娶到了貌美的后某某为妻。
在后某某的想象中,与一个勤劳老实的人在一起,生活会是安稳且平静的模样,但是实际上生活尽是柴米油盐,满地鸡毛蒜皮,尽管丈夫对她百般疼爱,她觉得生活还是少了一种乐趣。
反某某工作比较忙,有时候还要出差,后某某虽然也找了一份工作,但是上下班时间很规律,每天在家的时间很多,毕竟她还要照顾孩子。反某某以为自己娶了一个漂亮的贤妻良母,却不知道每一次自己出差的时候,后院的火都烧得很旺。
1998年的一天,这天反某某本应该出差去了,但是任务临时有变,大晚上的他又回家了,并没有提前告诉妻子。结果刚走到门口就听到房间里面有不同寻常的声音,一进门,女儿在客厅玩游戏,妻子则在卧室里面,而她身边就是一个陌生的男人马某。
这种画面给了反某某当头一棒,他不知道自己“何德何能”居然这么轻松就将妻子抓个正着,怒火已经达到了峰值,一声怒吼让女儿在客厅吓得哇哇大哭:“看看你们干的好事!”
后某某已经吓得全身都在发抖,她千算万算没有想到丈夫会在这个时候回来,她当然知道自己理亏,毕竟反某某从来没有哪里对不起她,一直将她放在心尖上疼,所以她当时处于一种极度的窘迫状态中,只想找个地缝钻进去。
马某就不一样了,反某某还没有发现他的时候,他觉得躲一躲藏一藏也无所谓,既然已经正面交锋了,他就算是情夫也不能丢了气势,于是挺直了腰杆说道:“干好事怎么的?有本事你给我一刀?”说完还将脖子往前伸了伸。
反某某这时候实在是忍不住了,转身拿了一把刀朝马某冲过去,最后一点理智让他将下手的地方偏移到了大腿根部,他只想让马某赶紧闭嘴,只想让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受到一点惩罚,并没有要伤他性命的想法。
马某在被扎了一刀之后立马痛得嗷嗷叫,已经没有了之前那种理直气壮的气势,捂住伤口一个劲地哀嚎。眼见着鲜血不断涌出,反某某也慌了,他赶紧叫后某某一起包扎伤口,用一根带子将伤口上端包住。看着血流得没那么快了之后,反某某知道自己必须要为自己做的事情付出代价,所以跟妻子一起去警察局自首。
警方跟随他火速赶往家中,但是马某这时候却已经躺在地上不动了。经检查,他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这是反某某没有想到的,而马某的死因是右大腿后侧致成股深动脉横断,失血性休克死亡。
反某某在知道马某已经死亡之后情绪很是激动,一个劲地说“我没有想要杀死他!”警方看着马某腿上被包扎起来的伤口,将反某某带走审讯。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反某某造成马某死亡的客观事实已定,应以十年为量刑起点,不过他在事后积极主动给马某进行抢救和治疗,在确认他已经没有继续失血后才离开现场,主动投案自首,向警方交代了事情的经过,并没有隐瞒。根据他到案后的表现可知他本人的悔过意识强烈,最主要的是马某本身过错很大,所以这些都是可以帮助反某某减刑的重要条件。
反某某在看到马某的尸体时反应很大,主要是因为害怕自己会被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名(刑法第232条),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并不是只要致人死亡就会构成故意杀人罪,认定此罪最重要的要素就是有主观杀人倾向。
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将对方杀死的意志,即便最后并没有造成受害者死亡,故意杀人罪依旧构成,而反某某虽然造成了马某的死亡,但是他并不是一开始就准备好了刀具对马某进行伤害,在挥刀的时候也没有故意选中致命部位进行攻击。
在马某的言语挑衅下,反某某最后的选择是将刀扎进他的大腿,在反某某的认知里,这是不会有生命危险的地方,可见他并没有置马某于死地的想法。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而反某某触犯的故意伤人罪相对轻一些。
由于反某某有可减轻刑罚的表现和情节,因此法院在审理之后,最后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五年的时间可以改变太多东西,她也将错过陪伴女儿成长的5年时光,他为自己的错买了单,而后某某也将在一个人抚养孩子的道路上不断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