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农民屠杀自家猪出售获利0.58元,被罚10万,网友:本末倒置
法律建立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们的利益,而法律可以保护利益的前提是人们要懂法,知法懂法才能用法,才会不违法。
法律法规一直在不停完善,受限于某些原因并不能及时普及到每一个人,这也就导致很多关于法律的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常有农民砍伐自家树木罚款坐牢,农民委屈的时候,也反映了其法律意识的淡薄。但是我们不能用“不知者无罪”给这种情况作出解释,只能站在法理和情理的居中位置去理性分析。
继上海一位男子砍伐自己种的樟树被罚款14万元以后,吉林又有一位农民因为卖了一斤猪肉而被罚款10万元,这一处罚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最后的结果却并没有让网友们满意。
田某就是这起案件的主人公,他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与土地打了半辈子交道,最远也没有出过省。他就像这片土地上其他人一样,善良,纯朴,用自己的肩膀扛起了整个家庭的重担。
这一天他起了个大早,好几位他喊的帮手已经在家门口等候,田某早就定好这天杀猪,养了大半年,他准备在这天好好犒劳一下自己。这头猪并不算重,一头成年的公猪一般在150KG左右,田某杀的这头猪只有80多KG,不过他还是满心欢心。
给过来帮忙的人都分了一些肉,田某将半边猪放在架子上,站在家门口准备将这些肉全部卖掉。很快就有一位邻居过来买了0.6KG,田某收他30元,按照市场价格,他赚了0.58元。由于是本地猪肉,所以大家都不觉得这个价格贵。
钱还在兜里没有揣热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就出现在了他家门口,驱散了所有准备买猪肉的人,对现场进行了查封。田某手中还拿着切肉的刀不知所措,本来还打算给监管人员送点肉,结果对方直接说要对他罚款10万元。
10万元对一个农民来说意味着什么?可能是两年甚至三年的收入,也可能是好几年的生活开销,田某听到这个数字腿都吓软了,在惊慌之余,他表示完全不能够理解工作人员作出这种处罚的依据,他只是自己杀猪卖了一斤肉,就要罚款10万元?他们是不是管得也太宽了点?
工作人员对此的解释是他卖的猪肉并没有经过检疫检验,这种肉流入市场是非常危险的,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10-1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30倍罚款。
由于他只卖了30元,并未达到1万元的标准,所以按照最低执行标准进行罚款,也就是10万元。监管人员说得有理有据,田某本来就不懂法,被他们这么一说感觉自己被坑了,委屈得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又不知道该怎么反驳,只能干着急。
后来在经过了相关的咨询之后,田某还是决定进行上诉,认为监管部门的处罚相当不合理,毕竟他才获利不到1元钱,如果是为了给他一个警告,那么他们的目的已经达到了,并且效果非常好,他这辈子再也不敢卖猪肉了,可是10万元他是真的没有。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第21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所以有些社会活动从原则上来说是违反了相关规定的,但是如果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且行为人对自己的错误有深刻认知的话,可以减轻处罚甚至不处罚。田某认为自己的情况就属于这一种。
但是法院在经过审理之后,并不认同田某的观点,主要原因就是田某进行的贩卖肉类的情况比较特殊,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也就是说如果田某在自己家里杀猪,仅供自己食用的话是没有关系的,可是一旦他进行了售卖行为,他杀猪的行为性质就变了,从“杀猪”变成了“屠宰”。因此他这一行为本身就不符合规定。而食品安全问题是相当严重的问题,所以法律在对食品安全相关方面设置了高起罚点,这也是田某只卖了一斤肉却要罚10万元的原因。
因此在综合双方的辩词并综合分析了所有情况之后,法院认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是合理的,驳回了田某的诉求,案件受理费,由老田承担。
这起案件就此落下帷幕,但是人们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却一直没有停止。就像砍自己家里的树但被罚14万元甚至判有期徒刑3年一样,不少网友认为这种做法并不是以儆效尤,而是本末倒置。
相关法律法国的制定是为了防止群众做错事,制度是一条黄线,法律则是红线,如果不是故意犯错,不应当受到这么严重的处罚。最主要的目的应当是提升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在其犯错的时候及时制止并杜绝再犯,而不是单纯为了处罚而去处罚。这种做法不值得提倡,也容易引发老百姓不满。
网友的说法不无道理,但是我们要明白,每一项制度和法规的颁布施行都是经过严格的审查的,制度制定本身就是基于最广大人们的利益,有些问题可以给机会,但是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没有一件是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