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大学生醉亡案:你脱光我女儿的毛衣和丝袜,不是强奸是什么
“儿行千里母担忧”,望着女儿离开家中,前往北京就学的背影,王女士心中不舍,但她明白随着孩子的成长,自己必须要选择放手。但她却怎么也没有想到,再见自己的女儿竟然已经阴阳两隔。
2019年11月3日凌晨,在上海家中已经进入熟睡状态的王女士被一阵急切的铃声吵醒,从电话那头她得知了女儿死亡的噩耗,迷糊的意识瞬间清醒,突如其来的消息让她一时之间无法接受,稍微理智一点的丈夫赶紧收拾了东西,给王女士裹上羽绒服,带着依旧还处于悲伤中的妻子离开了上海。
王女士经过丈夫数小时的安慰已经稍稍冷静,但所有的理智在看见女儿尸体后再一次丧失,白发人送黑发人带来的悲痛让王女士瘫坐不起,看着女儿衣衫不整的样子,了解了整个事情来龙去脉后,她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为什么那个男同学要脱掉我女儿的外套和裤子?他这是想要QJ,是他害死了我的女儿。”
案件经过
对于王女士的质疑,警方将整个案发经过进行了进一步的剖析:
案发当日,案件的另一名当事人张某应第二天要请假回家,为了方便在机场附近的酒店订了一间房以便第二天出行。在得知张某要回去,和张某一向关系很好的王女士女儿小兰,前来送行。
两人在晚上八点左右在酒店旁餐馆吃饭聊天,小兰是一个比较爽朗的女生,在聊天中,似乎是觉得气氛不够,小兰主动提出要喝点酒,于是张某点了两瓶啤酒,小兰觉得还不够又自行点了一瓶二两的白酒。
两人一边喝一边聊天,很快,小兰的白酒就见底了,她随后又加了两瓶,喝到第三瓶白酒的时候,小兰的意识明显已经不清醒,眼看着天色也不早了,张某赶紧劝阻了小兰继续喝酒的行为,结账后,带着小兰来到自己所住酒店。张某在前台处找出小兰的证件为她办理了入住,随后便将其抱进了房间。
酒后的症状除了醉酒以外通常还伴随着呕吐,小兰在张某的搀扶下走进厕所呕吐了一番,随后又继续倒头大睡,看着小兰衣服和裤子上沾染的呕吐物,张某也顾不得太多直接进其外套和外面外面穿的裤子脱下,帮忙洗好,晾在了空调口处。
做好一切后张某在房间的沙发上休息了起来,期间他还给两人都点了一个外卖。但很快,他便发现了小兰的不对劲,她实在太过安静。在靠近观察了一阵后,张某拨打了急救电话,因为他竟然发现小兰似乎已经没了呼吸。
没过多久,医务人员赶到,但小兰却早已无力回天,死亡原因是酒精中毒引起的并发症。
得知经过后的王女士认为张某作为同桌喝酒人在自己女儿酒醉后没能尽到照顾义务,而酒店任由一名男子将醉酒的女生带入房间,明显违反规定。饭店对一个女孩子出售大量酒水,本身就是不合规范的,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因此最终,王女士将张某,以及两人所住酒店、两人用餐的宾馆统统告上法庭,索赔共计170万元。同时王女士质疑,张某对小兰脱衣行为的动机。
法律分析
张某的行为究竟有无犯罪,应当依靠现场遗留证据证明,通过对小兰尸身的勘验,以及对现场的勘查,无法得出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有QJ意向,且从小兰外衣上的湿痕以及残留物,可以判断确实是经过洗涤,因此张某脱衣清洗的说法,从目前来看是可信的,张某的QJ猜测无法成立。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喝酒过程中张某根据周边服务员口供以及监控,张某并未有明显劝酒行为,小兰的点酒喝酒都是其自愿行为,阻止小兰继续喝酒并将小兰安全送往酒店进行照顾,因此在整个喝酒行为中张某是并无过错的,但在整个守护过程中,张某确实并未及时发现小兰的异常情况,导致小兰抢救失败,凭此情节张某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而作为公共营业场所的餐厅,依照规定给自愿饮酒的客人提供酒水,这就是极其正常的销售行为,餐厅无从得知客人的酒量,也没有阻止客人喝酒的义务。
小兰入住的酒店更加无辜,酒店仅仅提供了休息的处所,和小兰喝酒事件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即便是在入住手续方面存在纰漏,也根本无法导致小兰死亡,因此酒店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最终经由法院判决,判处酒店、餐厅无责,张某承担10%的责任,赔偿损失共计17万。
(《北京女大学生醉亡案:你脱光我女儿的毛衣和丝袜,不是强奸是什么》一文中姓名均为化名,切勿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