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付款40万给女主播,警方认定为嫖娼,男子状告公安局
男子小陈喜欢看直播,女主播的美艳、娇柔常常使他夜不能寐。2018年11月,小陈在某网络平台认识了主播小彭,小陈被小彭的美貌吸引,多次参与互动并多次花巨款为其刷礼物。小彭被小陈的多金、出手大方感动,两人逐渐熟悉,互加微信并相约见面。经过两次约会,小彭在微信上称小陈“老公”,小陈称小彭“老婆”,小陈认为自己与小小彭已经发展为恋人关系,小陈为小彭花费10多万元。
畸形的恋爱
男女恋爱,通常初次见面主要是相互了解。随着交往次数的增加会产生感情,然后会有一些身体上的接触。小陈与小彭相识4个月,见了两次面,我们看看他们做了什么?
2019年1月12日小陈约小彭在宝鸡第一次见面,小陈看着镜头中的女神终于化身为真人,激动不已,一下子就抱住了小彭,虽然内心冲动不已,但小陈控制住了。事后,小陈给小彭一万元。
2019年3月25日,两人约好在某大酒店见面,在此之前两人就约好了要发生性行为,为此,小陈还向小彭的账户里打了43900元,小彭从宁波如约到达,两人在机场见面。看到女神准时出现,小陈当场又向小彭支付宝转账15万元,同时签下了341500元的欠条。两人人随后进入酒店,云雨之后,小陈嫌不够刺激,两人又发生了口交、肛交。
半夜报警
激情过后,两个人头脑开始冷静。小陈想到了下一次的约会,还有自己刚打出去的15万元及30多万元的欠条。没想到,话一出口就被小彭拒绝了。小彭说:“你是给我打了许多钱,可这些钱都是用来付我给你拍的裸体视频的。”小陈一下就急了,当时要求小彭把刚才打的15万块钱和借条还给他。两人越说越激动,小彭生怕小陈会伤害她,于是就报了警。
警方出警,认定为嫖娼
民警赶到某某酒店,将两人带回派出所。小陈痛心疾首,讲述自己与小彭的交往经历,要求警察一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把小彭她们那个诈骗团伙绳之以法。警察查看了双方的微信往来记录,小彭为小陈拍摄的10多段淫秽视频、转账记录,提供服务的工具和情趣服装。警察又询问小彭,小彭告诉警察,她与小陈见面后,小陈就要求以4000元每条的价格,让小陈拍裸体视频。小陈多次利用淫秽视频骚扰威胁小彭,小彭因此还报过警,两人之间没有恋爱关系。警察于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小陈构成嫖娼,小彭构成卖淫,依法对小陈作出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同时对小彭也作出处罚,没收小彭非法收入193900元。
小陈不服状告公安局
出了拘留所的小陈觉得自己太冤了,白花了将近20万,换来的是拘留罚款,自己明明是被诈骗团伙给骗了,想来想去决定状告公安局。
主要理由:小陈说,认识小彭后,两人在微信以“老公”“老婆”相称,以为自己与小彭已发展成为恋爱关系,为此花费10多万元,实际上是陷入了与小彭为首的诈骗团伙的圈套。
两人发生冲突,警察记录后不仅不查处小彭的诈骗行为,反而以自己和小彭存在巨额转账及暖昧的聊天记录为由,认定自己和小彭是卖淫嫖娼,并做出行政处罚。
自己与小彭认识4个月,并两次见面,有感情基础。虽然有性关系,并非单纯金钱交易,其行为不构成嫖娼,要求撤销对自己的行政处罚,返还罚款5000元,并给予精神抚慰金5000元;返还从彭某处没收的193900元。
公安辩称:1.小陈与小彭不构成恋爱关系。虽然两人互称“老公、老婆”,但这仅是口头上的叫法,具有随意性,并不是认定恋爱关系的必要条件。两人不构成恋爱关系,不仅有小彭的口供,还有物证、书证。
2. 小彭不构成诈骗。小陈声称小彭实施了诈骗行为,然而事实表明小陈主动以40万价格向小彭提出前来某地发生性行为,双方达成意思一致,约定的内容和费用清晰明确,小彭并未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欺诈行为,小陈也没有因此产生错误认识,故不构成诈骗罪。
3小陈无权要求返还被公安没收的193900元。小陈与小彭发生性关系后,小陈将钱款打给小彭,该款项的所有权归小彭,是小彭的性服务报酬。如果需要返还,也是要返还给小彭,小陈无权要求返还。公安局同时递交了相关证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
1.小陈与小彭不构成恋爱关系,双方是以金钱为媒介而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公安局的行政处罚正确,适用法律正确。
2.陈某无权要回从彭某处追缴的193900元。
3.诉讼费50元由小陈负担。
在本案中,公安为了证明自己所作行政处罚合法,提供了询问笔录、淫秽视频、两人的转账记录、欠条等,用以证明双方是卖淫嫖娼行为。法院通过对证据的审查认为双方构成卖淫嫖娼,公安所做的行政处罚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因此驳回了小陈的诉讼请求。
美满的爱情固然人人向往,但爱情需要以感情为基础。金钱不仅不会换来真正的爱情,还可能给自己带来伤害,甚至厄运。
望诸君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