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一起因16岁伴娘太漂亮引发的伦理纠纷
原标题:2013年山东一起因16岁伴娘太漂亮引发的伦理纠纷
“今嫁娶之会,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趋之情欲,宣淫逸于广众之中,显隐私于族亲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也”早在东汉末年,哲学家仲长统就曾强烈抨击过闹房这种恶俗,其本质是披着欢闹性质的流氓活动。闹伴娘更对伴娘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而一旦超出“底线”,往往还会成违法行为。
可惜的是总有人不把它当回事,一些农村依然打着新婚开心的名义,继续闹新娘闹新郎闹伴娘。直到伤害造成,自己也锒铛入狱,才会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此前2013年,在山东泰安就曾发生过一起令人震惊的闹伴娘事件,16岁伴娘参加婚宴被十几名男子强制猥亵。那么,这起事件最后是怎么处理的呢?

小丽的祖籍在江苏省淮安市,因其父母在山东省泰安市工作,她便也跟着去了泰安生活。2013年9月,因为小丽长得很漂亮,其小高便邀请她给哥哥赵某的婚礼做伴娘。小丽跟小高是同校同学,只是小丽比小高要低一级,平时两人关系还算不错。碍于情面,她不好拒绝,想着就是帮忙当一次伴娘而已。那天又是放假,顺手帮他一个忙也没什么,便答应了。

然而没想到的是,婚礼当天,上演了一出恶劣的闹伴娘事件。十几名男子将小丽与另一名伴娘小霞(16岁)推去新郎婚房隔壁的一个卧室,锁上房门,将两人推倒在床上后便冲上去乱摸。两个女孩都才16岁,虽然不停地反抗,但以她们的力气怎么反抗得过?看到两个女孩反抗这么激烈,就该清楚她们并不喜欢这种闹伴娘,谁知对方仍是毫无收敛。
继续上下其手,甚至扒光了小丽的衣服,给其娇弱的身心带来重创。好心帮忙却惨遭猥亵,她不过是一个十六岁的孩子,怎么受得了这种打击。这件事后,小丽的精神彻底崩溃了,几次试图自杀。并因精神受到严重刺激患上抑郁症,一度到了需要住院治疗的程度,其母亲陪在女儿身边日夜都不敢离开。生怕自己离开一步,女儿就想不开,她不睡也不敢睡。

有时候小丽半夜起来抱着被子哭,母亲也跟着她一起哭,小丽父亲接受采访时愤愤道:“这件事我们一定会追究到底。”对此,造成这一切的十几名男青年并未表态,泰山区检察院很快就此事进行公诉。期间,小丽父亲与小霞父亲多次找到承办检察官魏某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魏某都耐心接待了。
考虑到他们两家的家庭情况不好,检察官启动了法院援助程序,为他们联系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再往严重了说,若这十几名男子的意图并不止搂抱、抚摸,而是意图发生关系。那么便构成QJ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妇女、J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QJ妇女、J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J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不过他们并未到这一步,故只构成强制猥亵罪,不构成QJ罪。经法院审理,已有六名涉案人员受到法律的严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三年不等。他们被判刑是罪有应得,但就算他们被判刑,也弥补不了小丽受到的伤害。新婚本该是件高兴的事,但再怎么高兴,也不该昏了头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