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的情况下,夫妻离婚把房子给另一半,房子是否会被拿去抵债?
都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在生活中,不乏有很多夫妻,在遇到困境时,会选择离婚,尤其是在面临庞大债务的时候,但是离婚可以随便离吗?离婚后,某一方就能和债务彻底说再见吗?其中涉及哪些法律知识呢?今天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关于家庭负债后,夫妻选择离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主动离婚,二是被动离婚。
第一种主动离婚的情况中,通常是一个家庭中,某一方因为做生意或者投资,导致家中面临债务,可又实在没钱还了,然后就剩一套房子。但直接拿房子去抵债,家里的孩子就没有遮风避雨的地方了,而且家中的孩子上学都需要用钱。
因此,为了保住其中一方的基本生活需求,有的夫妻会选择主动离婚,在进行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时,将全部或者大部分财产分给丈夫或者妻子,然后由分到财产的人去抚养孩子。
一般人会认为,在法律层面上讲,离婚将两夫妻的婚姻关系解除,那么欠债人就只是一个人,不会涉及到家庭,那么法院在强制执行财产还债的时候,就不会影响到另外一个人,只会冻结欠债人的银行卡、社保卡或是工资卡。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算双方夫妻非常恩爱,孩子也舍不得离开爸爸或妈妈,夫妻两也会选择离婚,弃车保帅。
第二种就是被动离婚了,在一方欠钱以后,另一方会觉得自己的生活质量严重下降,日常生活受到影响,这样就会打击夫妻感情,另一方会有埋怨,两夫妻还可能因为此事经常吵架,导致孩子也无心学习,家宅不宁。
整日处于这种氛围中,无论是谁都做不到长久坚持,结婚时热恋的爱情也会随着争吵而破碎,最终无奈离婚,“你走你的阳光道,我走我的独木桥”,还有句话说的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谁欠的债谁去还,不要影响到他人。
夫妻某一方就会持着,离婚了就能摆脱债务,重新收获新生活的想法。
这两种情况和当事人的想法都很正常,但重点是,他们合法吗?另一方能够完全躲避债务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有债务可以离婚吗?
一般来说,有没有债务和能不能离婚是两码事,如果双方在债务期间主张离婚,是完全可以离婚的。
而在法律上来说,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是由其中一方的名义所欠,原则上也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但在承担范围内,一些非法债务是可以排除在外的,另一方不需要承担,比如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
而双方在准备离婚时,这个债务应该如何去衡量呢?
首先,离婚中也分为两种情况,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债务,诉讼离婚的,法院一般判决债务均分。但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起诉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如果是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一方主张债权。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而针对不同情形下的债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有所不同。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婚姻期间,两夫妻共同欠下的债务。两夫妻离婚后,债权人可以按照欠债合同向欠债人一方要钱,也可以要求夫妻两人共同还钱,两夫妻即使离婚了,也不能推卸债务。
在这种债务情形下,就算双方在离婚时,将房子分给了另外一方,只要债权人主张,那么另外一方就有责任还钱,这个分到手的房子就有可能被用来抵债。
第二就是夫妻个人债务,在婚姻期间,某一方因为赌博或者其他享乐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所欠下的债务,在离婚之后,另一方可以主张,此债务与他/她无关,这是被法律保护的。
第三就是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双方有孩子,为了保证孩子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如果是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要承担所有债务,那么另一方也是有责任去偿还债务的。
而最后就是一个问题,如果两夫妻已经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好了,然后债权人有权利主张债务人的妻子或丈夫还钱吗?
这要看两夫妻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分割公平。如果两夫妻总财产是200万加一套200万的房,一方分到了钱,另一方分到了房子,那么这种分割协议就是公平的,债务人不能再去主张另一方还钱。
而如果另一方不仅拿了200万的房子,还拿了200万的现金,导致债务人身上一毛钱都没有,债权人的债务无法讨回,这种分割协议就是不公平的,债权人有权利撤销他们的离婚协议,在夫妻双方恢复共有状态后,债权人再去申请还钱。
所以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要看,不管离不离婚,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就是看债务人是不是有能力去偿还债务。如果已经没有能力偿还了,就看离婚协议是否公平,如果不公平,债权人则可以申诉,走法律途径让另一方还钱。
毕竟,在债务人还不出钱的情况下,财产无偿转让行为如果是发生在债务产生之后的,是应该被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