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女子裸睡遭入室盗贼侵犯,睡在身旁的丈夫竟全然不知
事件一环接一环,从而有了这起略显荒诞的案件,结局自然也是不尽人意。
赵婷与李伟是湖北的一对夫妻,虽然婚后并没有闹出大的矛盾,影响到夫妻俩的感情,但因小事发生争吵的情况也是有的。2020年8月中旬,赵婷与李伟发生争吵,李伟火气上头,把房门给踹坏了,事后又没有急着修。
当地的治安实际是比较好的,之前并没有发生过入室盗窃的事情,所以夫妻俩并没有特别防范,而且又是炎热的夏天,为了透风,窗户也都是打开的。
不过不巧的是有男子正准备伺机作案,该男子名叫黄某,时年54岁。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幼时没有受到严厉的管教,没有及时改正身上的坏习惯,家长只把他的错误归咎于小孩子的顽皮,并没有特别当一回事,认为顽皮是小孩子的天性。
然而等到黄某大了,家长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但却已是难以管教,多次规劝无效后,黄某还做出了犯罪的事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出狱后又再次犯案,黄某累计在监狱中待了20多年,因此也未能结婚。
2020年8月15日,身上没钱花的黄某打算趁着夜黑风高实施盗窃,从而在赵婷与李伟的家附近徘徊了一阵。一开始,黄某是想着哪家人好偷些就偷家,不过透过窗户瞧见赵婷后,黄某的心底也就动了歪念。
赵婷是有裸睡的习惯,更何况这大夏天的,也没想过在家中休息时竟被不法分子盯上了,而且她的丈夫还睡在身边,可见黄某的胆子不是一般的大。
黄某撬开了大门,然后轻轻推开了房间门,盗窃了5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并且没有控制自己内心的邪念,QF了赵婷。事发时,赵婷睡得迷迷糊糊,又是大晚上的,以为是自己的丈夫,待她清醒后定眼一瞧,能借着月光看清对方的长相,才发现自己面前有一个陌生男子,惊呼道:“你是谁?怎么不是我老公?”
黄某见此,起身慌忙逃跑,赵婷才又后知后觉的意识到究竟发生了什么,内心十分的崩溃。而李伟睡得很沉,对发生在身边的事情全然不知,还是赵婷将其摇醒后哭诉,才知刚刚发生的事情,心中也是十分的愤怒,想着要给这无法无天的不法分子一点教训,打得他不敢再做这样的事情。
李伟穿上衣服后持菜刀追上了黄某,将其砍伤,经鉴定,黄某的伤情达到轻伤。
在该案中,黄某与李伟的行为都已涉嫌犯罪,虽然李伟砍伤黄某是因为黄某对妻子赵婷实施犯罪,而夫妻间有相互扶持的义务,但正当防卫的认定,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黄某犯QJ罪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但黄某入室盗窃的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财产犯罪,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虽然黄某与赵婷发生关系时赵婷并未反抗,黄某也未实施暴力、胁迫的手段,但黄某之所以得逞是建立在他入室行窃、被害人赵婷错将其当成丈夫的情形之上,黄某的犯罪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的其他手段,可认定其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手段具有强制性质,构成QJ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QJ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另外,对于黄某犯盗窃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李伟持刀对黄某实施伤害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不具有防卫的性质,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过考虑到被害人黄某在起因上存在过错,依法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构成轻伤的故意伤害都会被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考虑到李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李伟本意也是给实施犯罪行为的黄某一点教训,并未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在此种情形下,如果是轻伤二级,更容易被认定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因此综合全案的具体情况,结合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法定刑和量刑标准的规定,司法机关可能不会判处李伟刑罚。
不过在黄某的犯罪行为中,考虑到黄某本就有案底,又存在入室行窃的盗窃行为,构成QJ罪,并不能酌定不起诉,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最终会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