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2012年天津一起女老板潜规则男员工引发的血案
原标题:经典案例:2012年天津一起女老板潜规则男员工引发的血案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这世间事向来难两全,有时候,有些东西注定是没法同时拥有的。可惜的是,总有人想鱼与熊掌兼得,比如说有些人为了金钱甘愿被包养。却在得到金钱后不甘寂寞,违反协议去追求爱情,结果引发情感纠纷。甚至最终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2012年,天津发生的一起血案便是例子。

2012年5月13日的中午,天津某快捷酒店内突然传来一声尖叫:“死人了!死人了!”发出尖叫声的是该酒店的一名服务生与一名保洁,她们之所以如此惊恐,是因为发现了一起令人骇然的命案。一般来说,酒店的退房、续住时间都在十二点,这天中午眼看着快到十二点了。208号房间的客户还没有任何动静,既没有办理退房手续,也没有说要续住。
服务生便给房间打了个电话,想要询问客人是退房还是续住,电话无人接听。服务生只好上楼查看,敲了几声都没有人应,不知开房的客人是走了还是怎么了。她便让保洁打开房间看看,如果客人不在了,便进去打扫房间。结果一开门,就看见了极其可怕的一幕,一男一女浑身赤裸的倒在血泊中。两人被吓得不轻,也不敢上前查看,急忙拨打了报警电话。

听见发生了重大刑事案件,接案后,警方立即赶往现场查看。屋内的一男一女早已没了生命迹象,是割喉而死,显然凶手的目的就是想要他们死。那么凶手究竟是谁?与两名死者又有何仇怨,竟要下如此狠手?死的两个人分别是25岁的刘磊(化名)、23岁的李颖(化名),从案发地点以及两人死时的状态来看,可能是一对情侣。
然而对两人的社会关系经过调查后,才发现事情没有这么简单,刘磊与李颖确实是一对情侣。但同时,他还跟自己的老板杨唱维持着男女关系,这是一段三人畸恋。杨唱的嫌疑非常大,巧的是她在案发后买了去外地的机票,有畏罪潜逃的嫌疑。警方当即前往机场将其抓捕,归案后杨唱没有否认,很快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刘磊刚毕业不久后便进入了当地一家颇有名的公司,也就是杨唱的公司,起初只是个小员工。不过刘磊很快就发达了,从一个小职员,一跃成为管理层。他之所以如此迅速的晋升,当然不是靠自己的努力,靠他的资历与能力离这个位置还远着呢。他能成为管理层,那完全是沾了杨唱的光,刘磊身材高大、相貌英俊。
又有那种年轻才有的朝气蓬勃,与丈夫貌合神离的杨唱一见便动了心,当即开出不菲的资金说要包养刘磊。面对大老板提出的包养要求,刘磊不仅没感到不好意思,反而十分兴奋。要知道杨唱所提出的钱,和她能提供的地位,是刘磊打工十几年也未必赶得上的。所以他答应了杨唱的包养协议,起初刘磊的满心满眼都是杨唱给的钱,对情人这个身份倒也是尽职尽责。

可他到底年轻,跟杨唱没有什么共同话题,对她毕恭毕敬的伺候也感到累。主要还是有了钱之后,人就有些飘了,拿钱之余还想追求正常的爱情。很快他就有了目标,年轻漂亮的李颖,在刘磊大把大把砸钱的情况下。李颖很快跟他走到了一起,李颖并不知道他被包养的事,到死还以为他是个富二代。刘磊呢以为自己瞒得很好,李颖不知道杨唱,杨唱也不知道李颖。
事实上,在他跟李颖在一起后不久,杨唱就发现了这件事。她恼怒不已,自己给了他这么多钱,他竟然拿来养小情人?由此生出杀心,案发当日,她得知两人又要去酒店开房。便趁凌晨两人熟睡之后,找到前台,说出刘磊身份证号以忘带房卡为由要了备用房卡。随后潜入房间内作案,她的目标是割喉,等两人察觉的时候已经晚了。

追求金钱并没有错,追求爱情也没有错,可刘磊不该在拿着杨唱的钱背叛杨唱去维系自己的爱情。这不违法,毕竟他跟杨唱以及李颖在法律上都没有关系,但在道德上说不过去。当然,刘磊的行为不对,不代表杨唱可以肆意剥夺他们两人的性命。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无论什么时候都无权剥夺他人生命。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在此案中,杨唱有明确杀人目的,对自己的行为会引起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抱着希望态度。侵犯了刘磊与李颖的生命权,杀人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写明了这么一点: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应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有所区别,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对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可问题在于杨唱不仅杀害了刘磊,还杀害了李颖,那事情的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根据刑法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解释,如果导致二人以上死亡的严重后果,通常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此案也不属于激情杀人,激情杀人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杨唱并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