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0岁百香果女孩被奸杀:2020年凶手被判死缓,九个月后改判了
2020年,韩国素媛案的罪犯赵某出狱的消息,在网上引发一阵热议,人们都在讨论这样的恶人为什么没被判处死刑?他出狱之后,受害者要怎么生存,不会受到二次伤害吗?一个外国的案件之所以会受到国人如此关注,主要是罪犯赵某真的太让人气愤,对一个年幼无知的女孩下如此狠手。其实在我国也有类似的案件,例如广西的百香果女孩被奸杀案。
女孩有一个很好听的名字“晓燕”,可能父母给她取这个名字,也是希望她可以像小燕子一样过得幸福又安康,可上天真的一点都不眷顾这个可怜的孩子。她出生在广西钦州市420县的一个偏僻的小村庄,虽然家境不富裕,但父母却对她疼爱有加。晓燕也非常地懂事乖巧,不仅在学校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在家也经常帮助母亲干农活。
可这样一个乖巧懂事的小天使,一朵正含苞待放的花骨朵,却被恶徒无情地摧残。2018年10月4日这天,晓燕像往常一样跟姐姐去自家地里摘百香果,很快两姐妹就摘了满满一大筐,以前两姐妹都是一起行动,这天两人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晓燕独自一人背着百香果去了隔壁村百香果收购点售卖,卖了32元钱,晓燕拿着钱,蹦蹦跳跳走回家。
从她出发地方到家,不到一公里的距离,没想到她却走了一生。沉浸在喜悦中的晓燕根本不知道每天走的回家路,在这一天会变成不归路。直到天黑以后,晓燕的家人发现她一直没有回家,想着从不在外贪玩的她,今天这么会这么异常,家人立即联合附近的村民四处寻找,可找到天亮也没有找到晓燕的身影。
母亲害怕晓燕发生意外,选择了报警,警方接到报案以后,也立即出动警力寻找,找了整整两天都没有找到晓燕的身影。一个10岁的孩子怎么会在自家附近凭空消失,一开始警方和晓燕的家人都怀疑可能是遇到人贩子,于是便准备将晓燕的信息公布到网上,希望通过群众的力量寻找晓燕的身影。
结果没想到还未将寻人启事发布,凶手就自行到警局投案自首。同村男子29岁的杨光毅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警局投案自首,他如实向警方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办案经验的民警听到他的供述都恨得咬牙切齿,因为他的罪恶真的残忍到让人难以接受。据杨光毅交代,案发当天他发现晓燕独自一人去售卖百香果,他就起了歹念,于是特意在晓燕返家途中守株待兔。
看到晓燕出现,立即上前搭讪,因为都是熟人,晓燕对他自然没有防备。看着四下没人趁着晓燕不备,一把将其抱住,年幼的晓燕虽然不明白他在干嘛,但也知道不是什么好事,出于本能的反应,立即大声尖叫起来,杨光毅害怕晓燕的尖叫声会引起别人的注意,用手捂住晓燕的嘴巴,还用刀刺伤了晓燕的双眼和脖颈,直到晓燕彻底晕过去,然后对其实施伤害。
事后他担心晓燕会将他的行为曝光,为了永绝后患,他将晓燕装进了蛇皮袋中,然后放到水中浸泡,确认晓燕已经任何生还的可能才停手,然后再将尸体抛弃到离村庄很远的一片山地上。在杨光毅的带领下,警方找到了晓燕面部全非的遗体。看着晓燕冰冷的尸体,母亲痛哭流涕,她不知道杨光毅为何要如此残忍地对待她这么乖巧的女儿。
杨光毅犯下如此罪孽,肯定是逃不掉法律的严惩。今天我们主要分析的是他为何会从死缓改判为死刑?首先这两者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最主要的是死刑通常是被判处死刑后,立即执行。而死缓通常要缓期执行,如果在缓刑期间有立功表现,一般不会被执行死刑的,会被判处无期或者有期徒刑等,免于一死。2019年7月12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光毅死刑。听到这个审判结果杨光毅不服,进行上诉,因为他觉得自己有自首的情节。
杨光毅确实存在自首的情况,因此二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改判,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此结果一出,舆论哗然,晓燕的家属也提出了申诉。争议的地方就在于:“有自首的情节就一定要减刑吗?”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关键的就在于“可以”这两个字,“可以”是法律赋予法官在量刑上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表明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只要被告人自首就要对其从轻处罚,如果法官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后,也可以“不”从轻处罚。2020年12月28日,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
2021年2月2日,杨光毅执行死刑。凶手的伏法,也算是给在天之灵的晓燕以及她的家属一点安慰。晓燕在此之后也被人们称为“百香果”女孩,百香果的寓意和象征是“憧憬”,希望晓燕下辈子可以像百香果一样,人生没有痛苦,只有未来与憧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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