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小三被白嫖10年,生娃后反赔给原配547万:她这一招,真狠!
原标题:深圳一小三被白嫖10年,生娃后反赔给原配547万:她这一招,真狠!
感情最忌讳的就是三心二意,无论结婚多久夫妻之间都应当保持对彼此的忠实,对家庭的责任感。而结婚多年之后需要一家人共同去挖掘生活中的新鲜感,保持家庭生活的活力,维系夫妻之间的感情,而不是在外寻找第三者,让家庭变得分崩离析。
(涉及隐私,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2020年,在深圳龙华区一名女子郑某和自己的丈夫谢某已经结婚三十多年了,也看着丈夫从一个普通青年一步步做大做强,成为了一个事业有成的男人。但12月的一天,她却带着自己搜集到的证据材料来到了当地的法院,要求起诉一名女子万某和她10岁的女儿,而这其中的原因便是因为万某插足了她和丈夫的婚姻,甚至还生了小孩。
根据郑女士提供的材料,谢先生与另一名被告方万某之间的关系已经存在了10年之久。十年前,在外工作的谢先生就认识了万某,并且从万某身上感受到了不一样的快乐和新鲜感,于是便在财物上对万某给予帮助,并与万某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并在这期间万某生下了一名女婴,万某的女儿出生后就声称是谢先生的,并要求对方在财物上给予更大的支持。

2018年的一天,万某要求谢先生给自己出资买套房产,随后,谢先生便拿出111万余元帮万某在湖南某地购置了一套房产,方便母女俩居住生活,全款购房后,万某就将房产登记在了万某及其女儿名下。而在这时,谢先生也不知道这个女儿是否与他存在血缘关系,而他所认为的也是自万某单方面的一套说辞。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郑女士在察觉到丈夫的行为有些反常之后并未打草惊蛇,而是着手开始进行调查和搜集相关证据,一百多万元的资金流出立刻引起了她的注意。于是她便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索回谢先生给万某及其女儿所购买的这处房产的全部购房款111万余元,以及这段时间来所产生的利息12万余元。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在谢先生和郑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谢先生擅自拿出一百余万元给万某购置房产,这一行为便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并且万某与谢先生之间属于情人关系,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谢先生所做出的赠与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因此,郑女士向法院提起的申请是合理的,但万某表示无力偿还这123万,于是经法院调解万某将房产归还给郑女士。
郑女士的诉求得到支持后,事情还没有结束。在法院进行调解的过程中,谢先生对于女儿的真实身份一直存疑。于是便提出和女儿做一次亲子鉴定,在拿到鉴定结果后,谢先生才知道女儿并非自己亲生的,而对于女儿的生父是谁,万某一直闭口不谈。
而在这十年左右的时间里,谢先生不仅给对方大额的生活费,而且还经常给她和女儿买礼物等,前前后后一共花费了500余万元。在掌握了这一情况后,郑女士再次收集证据资料,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再次将万某及其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万某将这十年来从谢先生手中拿走的547万余元以及这期间所产生的利息181万余元进行归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万某在明知谢先生已有家室的情况下依旧插足了他的婚姻和家庭,两人之间的关系便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那么在这期间,谢先生对万某所达成的赠与合同便属于无效的,谢先生对万某所进行的赠与行为也属于无效的。而且万某的女儿与谢先生并无血缘关系,谢先生对她的女儿也就不存在抚养的义务,在受到万某蒙骗的情况下,对自己的财产做出的处分也属于无效的。
而郑女士作为谢先生的原配妻子,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后,是有权将这笔损失进行追回的。因此,在法院审理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谢先生、万某及其女儿三人需要归还郑女士547万余元财产。审理结束后,三人均未提起上诉,但是也未将法院的判决执行到位,随后,郑女士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而在第二次民事纠纷审理的过程中,万某又一次怀孕并生下一名女婴,依旧声称这个孩子就是谢先生的。她向法院申请,要求谢先生承担孩子成长到18岁的全部抚养费用600余万元,并且承担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医疗和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中,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在《民法典》中为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干涉。在孩子不足两岁时,一般由其母亲进行抚养,2岁之后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分配孩子的抚养权。
因为万某的第二个孩子不足2岁,并且是孩子的生母,因此孩子应当由其进行抚养和照顾,但孩子是否与谢先生有血缘关系是本起纠纷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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