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姐夫酒后致小姨子怀孕,丈母娘得知后竟将孩子卖给人贩子
众所周知,近亲结婚在我国法律上是明令禁止的,因为血缘关系的存在会导致后代容易出现遗传疾病。
更为重要的是,近亲结婚更违背社会公德,往往会受到舆论的谴责,但是这种突破道德的畸形关系在现实生活当中也时有发生。
之前在云南省文山市,就发生了一起姐夫酒后错把小姨子当老婆,导致其怀孕的荒唐事。
张丽华(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是文山当地一个性格和善的老人,平日里邻居有困难她总是施以援手。
可是就是这样一位活雷锋式的人物,竟然做出了将自己的外孙子卖给人贩子的事情。
而这也要从张丽华的小女儿和她的女婿开始说起,张丽华的大女儿小美在案发前两个月刚刚生下了一个大胖小子,可没成想妹妹小丽紧接着也生下了一个孩子。
但与姐姐不同的是,小丽的孩子属于未婚先孕,这件事情在当地引起了轩然大波。
可就在众人商讨如何处理这个孩子的时候,小丽却发现自己的孩子意外消失了,怀胎10月生下的孩子就这样凭空消失,小丽很是着急,无奈之下她拨打了报警电话。
可没成想第二天警察上门之后,直接将小丽的母亲张丽华带走,因为从监控中显示张丽华在头天下午,将小丽的孩子抱走卖给了人贩子。
当警方问及张丽华为何会做出如此事情时,她却表示是为了家族的荣誉,原来小女儿孩子的父亲并不是她的前男友,而是她的姐夫。
这源于小丽的姐姐小美在怀孕时经常发脾气,所以她的丈夫并未与其同居,后来小美的丈夫在妻子休息时间便出去找朋友喝酒解闷。
那天夜晚他醉醺醺的回来后,便稀里糊涂的走到了小丽的房间,甚至还将小丽当成了自己的妻子,就这样二人发生了不可描述之事。
那天夜晚他醉醺醺的回来后,便稀里糊涂的走到了小丽的房间,甚至还将小丽当成了自己的妻子,就这样二人发生了不可描述之事。
第二天醒来后,二人都大惊失色,但为了家庭的和谐二人都决定将此事隐瞒下去。
可没成想,后来小丽却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当她把这件事情告知自己的姐夫时,对方却表示让小丽将孩子打掉。
可小丽却并不想打掉肚里的孩子,于是就这样若无其事地和家人生活着,直到她将孩子生下来,起初张丽华一直以为小丽的孩子是其前男友的。
可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偷听到自己女婿和小女儿的讲话时,才发现小丽生下的孩子原来是他女婿的。
得知这一消息后的张丽华异常生气,她不允许家中出现此类道德败坏的行为,因此便趁别人不注意将孩子送走。
虽然在这起事件当中小丽跟姐夫确实有错在先,但张丽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等待她的也将是法律的惩罚。
我国法律就此问题有明确的规定,不可以将自己的孩子轻易送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到有关部门办理过继手续才可以。
《民法典》就私人之间送给孩子养的情况也有规定,不经法律同意,私自将自己生的孩子送给他人,哪怕是送给关系很好的亲戚朋友等也是不可以,这违法了法律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哪怕是要办过继手续,也要抚养人的条件得到法律的认可,且父母双方都同意,才可以完成过继,不然也是不行的。
本案中作为孩子外婆的张丽华,在没有经过任何人同意下,私自将孩子送人属于违法行为,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抚养孩子也是做父母的责任。
如果因为工作或者某些原因不能直接照顾孩子,暂时的交给亲戚帮助照看,也是可行的,但监护的责任没有转移。
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只有在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时候,才可以作为送养人送养孩子,但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若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此外,张丽华的行为可能还构成了拐卖儿童罪,因为担心孩子的出生会辱没家庭的名誉,张丽华更是自作主张将孩子卖给了人贩子,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国法律对于那些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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