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安徽一桩公婆新婚之夜调包新郎引发的伦理悲剧
以前有些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会有这样一个婚假忌讳:家中儿子有两个及以上的,必须要按照顺序来结婚,老大结完婚之后才可以轮到老二,并以此类推。如果颠倒了顺序,就会导致整个家庭不吉利,此后便会一直厄运缠身。
尽管现如今由于教育的普及,这种类似的传统思想渐渐也消失在了人们的眼前。然而,在安徽却真实的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例:家中父母为了让老大先结婚,竟然设计让老大迎娶老二的女朋友。手心手背都是肉,这对父母的做法简直是闻所未闻,这背后到底隐藏了什么样子的原因,才会让父母做出这样子的事情。
桂芳出生于贵州的一个小县城里,读完了初中之后,桂芳认为自己实在不是读书这块料,便决定要南下打工,这样还能补贴家用。
到了深圳打工的桂芬,不仅工作认真细致,性格也是特别的好相处,再加上长相甜美,很快获得了一大批人的喜爱。尽管在工厂中桂芬并不缺乏追求者,但几年过去,她还是保持着单身状态。
2005年,出生于安徽偏僻的小村庄中的一个贫困男子岳青也来到了深圳打工,一眼就被善良美丽的桂芬给迷到了,同正在追求桂芬的其他男人一样,开始不断制造机会与桂芬偶遇,只为在她心中留下印象。
不同的是,尽管桂芬在严词厉色的拒绝下,岳青仍然一直没有放弃。岳青坚信功夫不顾有心人,桂芬总有一天能够看到他的存在。5月份,由于岳青的外形条件在追求桂芬的一众人等中的处于佼佼者,再加上他的坚持不懈,终于得偿所愿的追到了自己的梦中情人。
次年2月份过年期间,岳青与桂芬感情渐浓,岳青提出想把桂芬带回老家见见家中父老,顺便商量一下结婚事宜,提前做好准备。桂芬感到十分幸福,她万万没有想到岳青竟然如此爱他,恋爱才谈了一年不到就想着要跟自己结婚了,于是兴高采烈地的跟着岳青回了安徽老家。
到了岳青的老家之后,桂芬被一名长相粗暴、面目丑陋的成年男子给吓到了。尽管后面得知这是岳青的哥哥,但心里还是有一阵后怕:怎么两兄弟差这么多,哥哥一看就不是个好相处的。不过岳青之前也跟桂芬承诺过,婚后自己一定会给桂芬一个美好的生活,他们一定会在大城市安家,不会让桂芬跟着他受苦的。想到这里,桂芬便也放宽了心,反正哥哥以后也是要结婚的,肯定不会跟自己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的。天真善良的桂芬开始设想以后美好幸福的生活,却不知一个魔爪正在向她默默伸来。
岳青的父母看到自家儿子带来了这么一个年轻漂亮又懂事的女孩子,心里也是非常欢喜的。然而令他们忧心的是,大儿子岳林连女朋友的影子都没有见到,二儿子却已经开始谈婚论嫁了。
原来在岳青的村落中有这样一个风俗:一家中倘若子女没有按照年龄的先后顺序结婚的话,是会被周围邻居说闲话的,会觉得这一家人的品性很差。
忧心忡忡的父母十分一方面担心岳林都快临近三十了还没有女朋友,另一方面也害怕被村子里的其他人说闲话,丢尽了颜面。看着美丽善良的桂芬,他们心里渐渐有个了主意,两人也怕被发现,因此便偷偷策划着这件事。
二老尽管明面上同意了岳青桂芬的婚事,流程也安排的很好。然而到了岳青与桂芬的新婚之夜,二老相互配合,开始了谋划已久的行动。由于新婚的两人当天都喝了很多酒,在酒精的麻痹下两人渐渐没了知觉,一上床就睡了过去。二老见时机成熟了之后,便悄悄的把岳青抬到了另外一个房间,推着岳林进入房间,上演一场“狸猫换太子”。
当晚岳林也在亲朋好友的簇拥下喝了酒,尽管觉得父母这样做确实有些违背人伦常理,但这种思想在见到娇媚的新娘之后瞬间消失殆尽。
第二天,岳青被哭闹声吵醒,发现自己并没有与妻子睡在婚房中,不明所以的他走出了房间。他发现哭闹声正是从自己的婚房里闯出来的,顾不得头脑昏沉,立马跑进了婚房,然而在看到里面的场景之后,他一脸的难以置信:本该是自己的妻子,此时此刻却衣不蔽体的与自己的哥哥坐在床上!
见到岳青来到了房间,父母与岳林也顾不得许多,三人立马跪倒在岳青的面前,恳求岳青的原谅。岳青万万没有想到这竟然是自己的亲生父母策划的,看着面前长跪不起请求原谅的父母与哥哥,又看向床上正在痛哭流涕的桂芬,岳青绝望的闭上了双眼,他不知道自己应该如何抉择。承受不住心里煎熬的岳青懦弱的选择了逃离,当晚便收拾行李独自一人离开了家。
孤苦无依的桂芬得知岳青悄悄的走了之后,内心最后一道弦崩了,对曾经心爱的男人再无半分留恋,只当是自己一片真心喂了狗,当下便打算离开这个地方,自己从此独自一人生活。然而岳林与父母三人岂能让桂芬如愿,便想方设法的让桂芬留在这里。
然而,没多久桂芬就被查出来有了身孕,单纯善良的桂芬不愿意为了一个错误而抹杀一个生命,于是桂芬为了孩子同意住了下来,期间桂芬也并不打算要和岳林领结婚证。到了孩子5岁,桂芬认为时机成熟了,孩子也不需要依靠妈妈能够好好生活了,并且自己也为岳家孕育了一个儿子,也算是给他们家留了后了,于是便希望离开这个地方,自己好好生活。而这却遭到了岳家父母的强烈反对,烦不胜烦的桂芬便一纸状告到法院。
但由于桂芬与岳林没有办理结婚证,且两人尽管发生了关系,但并不是在桂芬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法院判决她可以随时离开,不得有人进行阻拦。
除此之外,在此次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岳林很明显犯了强奸罪,在未经过桂芬的同意的情况下,对意识不清的桂芬进行侵犯,理应被判决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岳林父母作为同伙也难逃法网。然而时隔5年对于强奸这一罪名难以取证,便只能不了了知。倘若桂芬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当然会用法律作为武器来保护自己,只可惜为时已晚,无从取证了。
希望离开岳家的桂芬能好好生活,不要被这一次的经历所困住,人生那么长,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往前看才能获得更好的人生。同时也警醒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侣,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家人的事情。不但要考察对方的为人,对方的家庭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