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兰州一名女销售员因太漂亮,被顾客惦记,最终酿成了悲剧
在互联网科技的推动下,生活的方方面面也都变得比以前要便利很多,而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外卖、快递等也都出现了送货上门的服务,而在一些销售行为中也存在着送货上门的服务。
当我们想要购买某种商品时,除了可以去实体店铺或者线上网店进行选购外,还有一种通过社交关系的方式来买到自己想要的商品。微商的兴起虽然与社交工具的普及有很大的关系,但同样的,微商也需要搭建和维护好自己的社群,而提供一些便利的服务,便是一种维护自己社群的方法,而在兰州当微商的小茹便是这么想的。
虽然说是微商,但归根结底还是销售,只不过方式不一样,在兰州七里河区某小区生活的小茹便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做起了微商,而她也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让自己过上好日子。但她售卖的商品有些特殊,并不是面膜、化妆品等产品,而是专门售卖计生用品及其衍生品,以至于在她的社交关系中,男客户占比更大。
在平时的生活和宣传中,她时不时地也需要对自己的社群和客户进行维护,在有订单时,若客户是同城的,她还会提供送货上门的服务,以此来提高客户的满意度,这样也可以让她可以接到更多的订单。
在一次次的送货上门之后,一些客户也都认识她了,在群里交流时,有些客户便夸赞她年轻漂亮,表示以后还会在她这里下单,但其中也有顾客惦记上了她的美貌。渐渐地,她的生意也有了一些起色,但距离发家致富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就在之后的一天,她和往常一样给客户送货上门,而这一次的经历也成为了她的噩梦。
2016年2月14日晚上,一名同城的客户便联系上了小茹,在经过交流后,对方也在她这里下了订单,随后提供了自己所在的位置,希望对方可以送货上门。在接到订单之后,小茹便从自己的货源中找到了对方需要的商品,随后带着商品便来到了对方所指定的送货地点。
35岁的贾某在群里交流时便通过其他群友了解到这位女销售员不仅很年轻,而且长得很漂亮,于是他在那之后便惦记上了小茹。在下单之后,他也怀着激动的心情等待着小茹给他送货上门,为此还不忘给对方一点好处费,希望她可以尽快将订购的商品给自己送来。
听到敲门声后他便知道是小茹来了,而随后他在打开门后便趁着对方将商品放下,身心都没有防备的时候,一把手就将小茹拉了进来。小茹在被拉进来后,贾某便不顾小茹的叫喊和反抗,强行对她进行了不法侵害。
而在小茹挣扎的过程中,贾某为了让小茹放弃抵抗,表示她若是继续挣扎,那么他就会把这天发生的事情说出去,让小茹以后都没办法继续卖保健品,也会让她没脸做微商。在贾某的威胁下,小茹的情绪更加崩溃,之后她也就默默地答应了贾某的要求。
在心满意足之后,贾某便放任小茹离开了自己的房间,但在对方离开时,他还不忘继续对小茹进行威胁,要求她保密。而小茹最后也在浑浑噩噩中回到了自己的家里,而她也没心情继续维护群聊,对于其他顾客的订单也没有再去回复。
16日,在家人的劝说和陪同下,小茹带着当天的衣物等证据来到了当地派出所报案,在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刻开展侦查工作。在小茹提供的物证中提取到嫌疑人贾某的DNA信息后,警方也从其带来的衣物上发现了暴力伤害所留下的痕迹。随后,民警便来到了贾某的住所处对其进行抓捕,被带到派出所后,贾某便在大量的证据下交代了当时的犯罪情况。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茹在接到订单之后,是作为微商的身份,在了解到贾某有送货上门的需求后,以提供送货上门的销售服务来到案发地点。在小茹的主观上,她只是作为销售员的身份满足顾客的要求,在送货之后便会离去,那么她在主观上便不存在和对方有过多纠缠的主观意愿。而贾某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强行将其拉进自己的房间内,便是违背了小茹的真实意愿。
随后,在小茹的反抗和挣扎中,贾某不顾对方的抵抗行为,以压倒性的力量强行对小茹做出了不法侵害的行为。随后贾某还利用小茹的羞耻心,以及对其未来工作前景进行威胁的方式,使其陷入恐慌的情绪中,放弃了对自己的保护。
但在对犯罪行为的认定上,受害人放弃反抗或者因主观意志之外的因素,不能对侵害行为做出反抗的,并不代表着嫌疑人就此可以逃脱制裁。在QJ罪的认定中,嫌疑人利用除暴力、胁迫外的其他手段,致使受害人处于不敢或不能对自己进行保护的情况时,依旧可以认定在案发中,嫌疑人在违背了受害人主观意志的情况下,强行对受害人实施了不法侵害的行为。那么,贾某的行为依旧构成QJ罪,而他最终也将会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应有的代价。
发家致富是很多人的愿望,而在赚钱的过程中,除了需要考虑如何让自己通过正当的方式赚到更多的财富外,也需要在经营和工作的过程中注重自身的安全。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外出工作时,为自己多做一份保护,才可以让自己更加安心地去赚取财富,实现自己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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