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一起新娘误把伴郎当丈夫引发的伦理悲剧
电视剧中《上错花轿嫁对郎》中的两对新人是阴差阳错的天作之合,而现实中广西这场婚姻的新婚夫妇却是一场荒唐债,新娘在新婚之夜走错房间,把伴郎认成了丈夫还全程未察觉,第二天他们要如何面对这个尴尬的场面呢?
事情回到2013年8月30日,那天是新郎小李和新娘小雅的大喜之日。小李和小雅相恋多年,有情人终成眷属,是件可喜可贺的事,为了迎接这场婚礼,小李把自家在农村的大房子又加盖了两层。
考虑到男方亲戚大部分在老家,加之为了节省婚礼的开支,所以婚宴是在小李的老家进行的,小李的朋友大多是从外地赶过去参加婚礼,所以路途远的就安排住在小李家。
小李家有十多间房,房间的格局相似,外面的门帘也是统一采购,每个房间的都差不多,不仔细分辨,还真容易看错,而且为了喜庆,每个房间外都贴了喜字,只是新房的“喜”字更显眼,这也是引发闹剧的原因之一。
小王是小李的好友,他特意从县城过来给他当伴郎,考虑到当天要替好哥们挡酒,酒后不能开车,不方便回去,他也住在小李家,就住新房的附近。
“比飞却似关睢鸟,并蒂常开边理枝。”一场热热闹闹的婚礼在宾客尽欢中拉下帷幕,闹了一天,大家都喝了不少酒,到了半夜都扛不住睡意了。作为新郎的小李更是被灌了不少,倒床就睡。
半夜的时候,新娘小雅内急,就去外面上厕所(因当地生活习惯和建筑特点等因素,厕所一般在屋外)。那会儿正是睡意模糊的时候,且小雅也有些醉意,她迷迷糊糊走进了一个房间,径直躺在了床上。
被子里还有一个人,她也没仔细看,理所当然地认为是自己的丈夫,毕竟新房里除了老公还能有谁?
洞房花烛明,燕余双舞轻。新婚之夜,夫妻之间交流感情是人之常情,于是小雅开始和床上的人探讨人生。
第二天清晨,阳光跃上了窗台,房间里变得通透明亮,小雅睁开双眼,作为东道主他们夫妻得早点起床安排好朋友们的伙食,于是推了几把旁边的人。
可当对方转过头来时,她却吓懵了,这哪里是她的丈夫!为什么别人会在她的新房里,至此她都还没反应过来自己进错了房间,直到小李听到尖叫声来寻找妻子,才得知这桩走错新房认错郎的悲剧。
“朋友妻,不可欺”虽然是小雅走错了房间,可是小李认为自己的好友也太没品了,若他是一个正人君子,就应该把人送回房间,而不是一声不吭地默认错误继续发展下去。
气愤之下的小李立即报了警,告小王涉嫌QJ罪。不过警方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却不予立案,这是为什么呢?
法律上,QJ罪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其前提的是违背妇女意志,而违背妇女意志一般要以妇女反抗为根据,反抗内容包括呼救、语言拒绝、求情、指责、身体搏斗等。
不过在不敢反抗、来不及反抗、不知反抗、明知反抗无用而未反抗等特殊情况下,即便没有反抗行为,也能被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
被害人处于昏睡或者醉酒状态时,就是属于不知反抗的情况。但在本次事件中,小雅身上并没有反抗痕迹,虽然喝了酒,但警方多方查证,她并未达到醉酒昏睡,意识不清的程度。
且根据小王的说法,那天晚上是对方主动的,所以他才顺水推舟,他喝了很多酒,处在半醉半醒之间,只以为是一场艳遇。
诚然小雅可能是在黑暗的环境里存在认错人的情况,但王某并未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而且是小雅主动探讨人生,因此不符合立案标准,警方不予立案。
可小李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他认为小王丝毫不顾及朋友情谊,就是故意为之,将小王痛骂了一顿,要求小王当众道歉并支付2万元精神补偿费。
但小王不愿道歉也不愿出钱,眼看协商不成,小李在亲友面前抬不起头来,朋友反目成仇,他直接将小王告上了法庭,向他索要赔偿。那么他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原《侵权责任法》和现行的《民法典》中都有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见是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而过错构成要件有4个: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小王没有违法行为,在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无法证明,而小雅作为一个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有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分辨能力,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综上所述,法院驳回了小雅夫妇的诉求,判小王无责,这场悲剧就此划上句点。这件事难以评说到底是谁的错居多,正因如此小李才郁气难解,怪妻子吗?妻子也是受害人。怪自己没有好好整饬房子,区分房间?可那时如何能预料到这一切,所以他只能默默咽下这个苦果。
一场闹剧,失去了兄弟,夫妻之间也留下了疙瘩,可见这世间不是所有的阴差阳错都能像电视剧一样拥有完美大结局,我们只能在日常生活中细心谨慎,尽量避免错误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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