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宝妈被家暴丈夫打死案纪实,丈夫:挣不到钱,连保姆都不如
中国有句老话“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以前封建社会讲究“男尊女卑”所以古人会有这样的观念,现在文明社会讲究的是“男女平等”,夫妻两人是平等的地位,夫妻两人应当互相理解,相互尊重,但在现实社会依然还是有很多的人有着“男尊女卑”这样封建又糟粕的观念,不仅不尊重自己的妻子,还将自己的妻子当作免费的“保姆”。
父母反对的感情:
今天要分析的这桩案件就是如此,男子不仅嫌弃全职在家的妻子没赚钱,还觉得妻子连保姆都不如,最可恨的是最后还将妻子活活打死。男子名叫张某,妻子叫小娟,两人是一对校园情侣,同学们都非常艳羡两人的感情,他们也从校服走到了婚纱。其实他们这段感情没有表面上看上去的那么光鲜亮丽,双方家长都反对两人的结合。
张母认为小娟这个农村女孩高攀了他们张家,小娟的父母责任张某的脾气性格比较暴躁,怕小娟以后会吃亏。但小情侣两人沉浸在爱情的甜蜜之中,根本就不在意家人的反对,瞒着各自的父母偷偷领了结婚证,生米煮成熟饭,长辈再反对也没有用。
有句话说得很好,父母让你嫁的人,可以不嫁,但父母不让你嫁的人,一定不要嫁。一句简单的话,却透露着深刻的哲理,阿娟就是因为没有领悟到这个简单又深奥的道理,结果把自己推向了一段深渊。
全职太太:
婚后没多久,阿娟就在婆婆和丈夫张某的要求下,开始备孕,没多久就成功怀上孩子,还未临盆,阿娟又被婆婆和张某逼迫着辞掉了工作,阿娟有些不舍自己的事业,孩子和事业最终她还是选择了孩子。自此阿娟就彻底成为了一名“全职太太”,家中的支出全部都靠张某一人,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的阿娟在家中逐渐丧失了话语权。
甚至在月子期间就受到丈夫和婆婆的责骂:“整天躺在家里无所事事,不赚钱就算了,还好意思伸手要钱。要你有什么用,不出去挣钱,你连保姆都不如。”听到这种不堪入耳的话,性格软弱的阿娟只能默默抹眼泪,不敢出言反驳。只能不断地安慰自己,等孩子长大,找个工作这一切就会变好。
家暴只要0次和无数次:
理想很美好,现实却很残忍。阿娟想着等到孩子长大去找工作来改变困局,可孩子还未长大,她就掉入了无穷无尽的深渊之中。张某原本就脾气暴躁,经历了一些工作的打击之后,变得更加暴戾,他将所有的不满全部变成拳头全部砸向了阿娟。受到丈夫家暴的阿娟不敢将自己的痛苦告知家人,因为这一切都是她自己的选择,她只能选择默默承受。
面对家暴应该要做的就是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阿娟可以选择离婚或者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她选择了隐忍这种最傻的方式,她的沉默与隐忍助长了张某越发变本加厉的行为。
家暴也如同一个定时炸弹,从暴力殴打变成凶案只是时间的问题,果不其然,阿娟最终丧命在了张某的拳头之下。案发当晚,张某再次喝醉酒回家,再次对着正在照顾孩子的阿娟拳脚相向,这次足足殴打了5个小时,站在一旁的张母跟一个陌生人不仅袖手旁观,更过分的是居然还对着阿娟恶语相向。
家暴致死:
阿娟死后,张某的酒也已经彻底清醒,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警方接到报案以后,火速赶到现场,阿娟的尸体,让办案经验丰富的民警都义愤填膺。张某为了给自己脱罪,狡辩地说自己其实很爱阿娟,如果不是喝醉酒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阿娟身体上的伤痕,让张某显得滑稽又荒唐。阿娟才32岁,她的人生就这样戛然而止。
张某的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家暴,完全可以认定为刑事犯罪,那张某的行为涉嫌什么罪行?可能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故意杀人罪,但根据司法实践来看,绝大多数家暴致死的案件中,行为人一般都是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而不是“故意杀人”,这两者有何区别,又该如何去区分?
两者之间的最主要的区别是主观方面,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而不是以追究对方死亡为目的。而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在主观上以追究对方死亡为目的,至于最终是否造成对方死亡,不会影响故意杀人罪的定性,只是在具体的量刑时予以考虑。此案中张某的主观意识上并没有剥夺阿娟生命的故意,他的动机只是借殴打阿娟来发泄内心对生活的不满。
法律分析:
张某只有伤害的故意性,并未有杀人的故意性,因此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院并未公布张某最终的刑罚结果,相信法院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审判,还阿娟一个公道。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另一半是你的枕边人,是要与你携手共进一生的人,不是你的免费保姆,也不是你的免费长工,婚姻不易,希望已婚之人都能好好珍惜自己的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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