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儿子坠亡获赔130万,儿媳带娃索要30万,公公却斩断她四肢
生活中时常会有意外发生,有的会导致人小碰小伤,有的却可能使人丧失生命,比如泥石流、车祸等,特别是高空作业,危险性极大,稍有不慎就会有坠亡的风险,如果工人是在工作时死亡,作为单位,理应进行赔偿。生命无价,赔偿挽不回一条鲜活生命,不过也可一定程度上安抚家属,将死亡的负面影响降低。
2020年,四川一位龙姓工人不幸高空坠落而亡,获得赔偿金130万余元。一人故去,已属悲哀,但更为悲哀的是,一家人在赔偿金的分配上产生剧烈摩擦,导致公公拿起砍刀劈向儿媳,甚至还截断了她的四肢。为何这家人在赔偿金上争论不休?
案例回顾:
2020年10月,小龙在外上工,由于疏忽,从万丈高楼坠落,当场身亡,单位赔付赔偿金130万余元,这笔钱被攥到了小龙父亲龙某手中。当时,小龙家中有一位27岁的妻子小吴,一双儿女,此外是年迈的父母。
小龙死后,小吴伤痛欲绝,消沉了一段时间。为了走出情绪低谷,她还利用社交平台,向网友倾诉,以达到舒缓的作用。伴随着陌生网友的安慰,小吴渐渐振作起来,她看着一双儿女,准备扛下一家重担。此后,小吴每日起早贪黑,外出工作,在家的时间不多。
尽管如此,小吴没有懈怠儿女的成长问题,下班晚归,都习惯去看一眼熟睡的二人。然而,小吴一颗心扑在外面,看进公公龙某眼里,却成了勾搭外人、改嫁的倾向。小龙死了不到半年,小吴就风风火火不着家,龙某深觉羞耻,还替小龙娶了这样的媳妇不值。
2021年,小吴的一双儿女渐渐长大,到了上学的年纪。小吴自己没有经历过完整的教育,学历很低,吃了不少没学识的苦,所以她立志要将儿女送进教育资源更好的县城,将两人培养成才。不过,送出读书,摆在眼前的一个问题是买一处县城的房。
小吴虽在辛苦工作,但工资不多,要想买房,得攒到猴年马月,可小孩的教育问题却迫在眉睫。因此,她看上了丈夫的赔偿金,便向龙某讨要30万,以在县城安居。按理说,龙某是祖父,面对孙子、孙女的教育,应慷慨解囊,何况30万于130万的赔偿金来说,仅是很小一笔费用。
但龙某早失去了对儿媳的信任,他认为小吴要钱,不过是想逃离这个家改嫁,而对方的不着家,让他觉得小吴丝毫不关心儿女,这更令其气愤。所以龙某冷眼相待,没有给钱。遇到冷板凳,小吴没有气馁,因为她始终相信,龙某为了孙辈迟早会拿出钱来。
2021年6月,小吴准备考驾照,这出于小孩入城上学、上下学接送方便的考虑。这月7日,小吴考完一科,与几个朋友外出吃饭,回来时已是凌晨1点。她打开家门,竟发现龙某等候多时,在小吴震惊的目光之下,龙某举起刀,一把朝前砍去。杀害小吴之后,龙某还卸下了四肢。
据查,龙某的作案工具早已准备多时,他心中对小吴颇有不满,在对方讨要30万后,更觉小吴贪得无厌,遂起了杀心。案发当日,小吴的晚归、酒醉,让敏感的龙某错认为她在外面胡来,这成了逼其走向绝境的最后一根稻草。
案例分析:
龙某与小吴之间的矛盾爆发,不乏30万元的因素。小吴作为小龙的妻子、两个孩子的母亲,龙某将130万全权握在手中,是否不合理?是否合理,得从赔偿金构成来看。赔偿属于一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一般产生Q权,造成人生伤害,需要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合理费用。
小龙因工去世,除了要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还需综合考虑其人经济收入、家庭状况。比如说,小龙有一双子女,这就不得不考虑子女的生活开支、教育开支等费用;他还有需要赡养的父母,所以赔偿费用也应考虑进去,这些都是130万的主要构成部分。
130万不仅只用于赡养,所以龙某将所有钱财攥在手中,不合理,而且也于法无据。赔偿金不是小龙的财产,所以不算遗产。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赔偿金的分配问题,一般都适用继承所用的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财产时男女平等。
小吴是配偶,龙某是父亲,二人同处于第一顺位,在分配赔偿金时,应当属于平等地位。这意味着,赔偿金除去必要的丧葬费、医疗费等费用,应平均分给配偶、子女及父母。小吴要上30万,而且不是用作私人开支,而是为了子女教育,这种做法没有问题,哪怕告上法庭,也会得到法院支持。
然而,小吴没有了上告的机会。龙某出于主观臆断,用砍具直接杀害了小吴,还砍掉她的四肢,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最终2022年1月7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龙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8578元。
家庭出现矛盾,沟通是最有效的方式。如果龙某说出心中疑惑,小吴坦诚相告,或许这场悲剧能得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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