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一场婆媳争夫引发的荒唐伦理案
经营好一段感情是一门学问,经营好一段婚姻则是一门很难的考核,可惜的是做好了学问的人不多,通过考核的人更是少之又少。男女之间的感情既单纯又复杂,包含了很多欲望,占有欲、保护欲、分享欲......所有这些东西,说起来不重要,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确实不可缺少。
不过光是有这些因素,一段婚姻也难以维持,因为相爱容易相处难,生活中还有很多琐碎的事情需要面对,如果能解决好这些问题,婚姻安稳家庭幸福,而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家庭矛盾就会爆发,特别是有些特殊而又敏感的问题,一旦进了雷区,想要解决就很困难了。(人物均为化名)
在湖北丹江口市,有一个家庭就因为一个尴尬而又令人震惊的原因闹得不可开交,这一家人的行为在村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成了大家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话题,说起他们这一家子,以前其实也是大家都很羡慕的家庭。
王军是村子里有名的勤劳小伙,小时候就特别懂事听话,对待长辈非常有礼貌,看到认识的长辈必定亲切问候,路上遇到不认识的大人也会礼貌问好,不过尽管他学习很用功,但是学习成绩一直不见拔尖,处于中等水平,由于他的父亲王大勇和母亲李淑芬都不怎么重视教育,所以在读了初中之后王军也就没有继续上学了。
王军一直在外打拼,眼看着到了适婚年龄,在村里,男女只要到了适婚年龄就应该结婚,所以王大勇火急火燎地给他找媒人说了一个对象,那女孩就是隔壁村的,名为丽丽,正是应了那首歌,她有一双美丽的大眼睛,辫子粗又长,王军本来还不想结婚,但是看到丽丽如此美丽动人,王军心动了,对丽丽开始百般殷勤,使出浑身解数,最后终于将丽丽娶进了家门。
两人结婚之后感情非常好,如胶似漆,浓情蜜意,王军对丽丽是百般疼爱,一双儿女出生之后,这个小家庭的幸福指数可谓是越来越高。王军在外地打工赚钱,丽丽在家抚养儿女,王大勇与李淑芬对这个儿媳也很满意,所以婆媳之间也没有发生过争吵。
可惜天有不测风云,王军在外工作时不小心出了意外,虽然性命保住了,其他方面也没有留下太大的问题,但是他却从此之后不可再与丽丽过夫妻生活了。丽丽一开始不相信,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丽丽不得不接受这个事实。夫妻生活虽然不是婚姻的全部,但是它就像夫妻相处的润滑剂,丽丽知道并不能责怪王军,但是她心里还是感觉憋屈。
王军对自己也感觉失望,但是又无能为力,感觉无颜面对妻子,王军干脆不回家,一年到头就在家里待几天,生理上已经遭遇了冷落,情感上还遭到了冷遇,丽丽不堪其苦,决定离婚。本来事情发展到这里也是不幸但合理的,接下来李淑芬的操作却让事情的走向越来越离谱。
李淑芬强烈反对丽丽要离婚的决定,因为她不想让自己的孙子孙女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但是丽丽也确实有难处,一番思想斗争之后,李淑芬同意让自己的丈夫多陪陪儿媳。王大勇也没有理智,欣然接受了这个提议。他们三人约定,此事瞒着王军,且在王军在家期间,丽丽与王大勇不得有逾矩行为。
三人之间就保持着这么一个秘密的约定,由于王军在家的时间少,所以大家也都相安无事,直到2016年5月8日,王军在家,但是丽丽在半夜还是悄悄溜进了王大勇的房间,李淑芬怒了,明明说好的王军在家不过来,就这么几天也忍不住?再想到王大勇自从和儿媳有了关系之后对自己的态度就有了极大的变化,有时候说话还只帮着儿媳说,李淑芬当时脑子一热,随便抄了个家伙就打起了丽丽。
王军被这声响吵醒,看到眼前的一切时以为自己的母亲无理取闹。丽丽当时感觉很委屈。立马打了电话给娘家人,娘家人一过来,两家人就又发生了更大的争执,最后闹到了警察局。不弄清楚事情的真相民警自然也无法进行调解,所以最后丽丽才将这一切说了出来。
王军当时震惊得说不出话来,丽丽的娘家人听到这荒诞的事情之后也是感觉坐立不安,丽丽与李淑芬大眼瞪小眼,王大勇在一旁默不作声。
丽丽的做法已经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踏实以维护婚姻关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夫妻忠实义务是保护被侵权者的利益,夫妻必须都爱情专一、感情忠诚、互相忠实于对方。她与自己的公公发生不正当关系,违背常理,不讲伦理,背叛了婚姻。
事已至此,王军最好的选择就是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王军与丽丽本身就已经感情不好,在丽丽有了这种行为之后更加不可能心无芥蒂,所以法院会准予两人解除婚姻关系。
在古代,《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明刑律》规定:"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通奸在现在看来不属于犯罪,但是是一种被强烈谴责和唾弃的行为,因为文明的进步以及社会的道德约束使得大家都对这种不正当行为嗤之以鼻,不再用刑法来惩戒,但是这不是有些人为所欲为的理由,对婚姻不忠诚,何异于一种退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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