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妙龄少女被男友诱骗去卖淫,女子交代:他说会娶我的
原标题:2014年,湖北妙龄少女被男友诱骗去卖淫,女子交代:他说会娶我的
“见了他,她变得很低很低,低到尘埃里。但她心里是欢喜的,从尘埃里开出花来。”几乎每个女生都愿意为了自己心爱的人赴汤蹈火,但并不是所有女生都爱得值得,有些人你把他当爱人。他却把你当摇钱树,此前2014年湖北发生的一起案件便是例子,他们打着恋爱的幌子将妙龄少女骗去卖y。
2014年1月11日深夜,一对中年夫妇焦急的走进了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公安分局大门,他们17岁的女儿小丽已经失踪一天多。小丽在某中学读高一,没跟家里打一声招呼就不见了,手机打了没人接。为此小丽父母问过她的同学,结果得知女儿跟一个男网友恋爱多时,很可能是跟他出去玩了。

他们从来没从女儿嘴里听说过这个人,也不知道他什么来历,但招呼都不打就把人带走肯定不是什么好人。接案后,民警立即介入调查,查遍监控发现小丽去某宾馆跟一男子碰面后乘车去了宜昌。经小丽同学辨认,这名男子就是她的网恋男友曹某,18岁的樊城人。同为樊城人,为什么要跑去宜昌?难道是小情侣私奔?可他们都没说这件事,谈何私奔?
警方感觉不对劲,立即赶赴宜昌,1月17在一出租房找到了小丽。不过没发现曹某的踪迹,面对民警的追问,小丽并不愿多说。警方不好过多逼迫,小丽被家人带了回去,但事情到这儿还没完。没多久,小丽父母又带着女儿来了公安局,他们要揭发曹某的罪行。不告而别、失踪7日,虽然是找了回来,父母依然不放心。

多次询问女儿这究竟是怎么回事,碍不过父母连番追问,小丽终于说出了事实。原来曹某把她带去那个出租屋后,两人就发生了关系,紧接着曹某以缺钱为由让她去当“小姐”。小丽不肯,见她不肯,曹某与同伴露出真面目。以暴力威胁,逼着她接客,小丽不得已当了几天的小姐。现在看来,搞不好从一开始曹某跟她谈恋爱,就是一场骗局。
警方随即对曹某展开了抓捕,当曹某落网后,才发现没有这么简单。他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伙!该团伙头目加成员是二十名小伙,专门以谈恋爱为由将女孩从外地骗到宜昌卖y,前后至少诱骗过三十多名少女。多数未成年,其中最大的19岁,最小的才14岁。

离谱的是,不少被骗少女被解救后还执迷不悟,竟然说:“我愿意赚钱给他花”、“做这事情是我自己愿意的,他说过会娶我。”原来不是所有的女孩都跟小丽一样,她们到被骗、落网,还以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爱情”。
就拿15岁的小琴来说,她是2013年11月被胡某骗到宜昌的,两人游山玩水开心了几天。几天后,胡某突然愁容满面的说:“钱都花完了,没钱了咋过?”等小琴也为这件事心焦,他便适时的提出可以去坐台,这样来钱快。小琴一开始不肯,经不过胡某不断劝说,不干就分手、干了就有钱。一劝二骗三威胁,小琴的心理防线被彻底摧垮,乖乖的去接客。

被洗脑久了,她们对“男友”的话深信不疑,真以为一切是为了爱情。这才甘愿出卖自己的身体,殊不知她们所谓的“爱情”,从头到尾就是一场骗局。他们从来不是冲着感情去谈恋爱,没钱、还账、娶她们都是假的,说白了就是把她们当挣钱工具:“以男女朋友关系为幌子,以感情为羁绊,这样能够她们心甘情愿地听我们的话。”

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y,曹某、胡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卖y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y,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y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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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QJ后迫使卖y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y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