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镇长被举报,胁迫他人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
今年4月16日,范江发现了妻子刘某与吴某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吴某开始接受组织审查。范江说,吴某在被调查期间并未终止对刘某的打扰,“依旧每天联系,发一些骚扰信息,甚至还威逼利诱刘某跟他一起生活”。
▲范江亲属在当地论坛发布的举报帖文。图片来源/麻辣社区
范江提供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显示,吴某通过聊天软件、电话等形式,同范江妻子沟通双方关系的细节,“企图推翻原有供词”。范江说,自己和妻子已经初步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正处于离婚冷静期。
范江提供的书面证据显示,4月16日,范江发现妻子刘某与吴某的不正当关系后,刘某曾向蓬溪县公安局提出控告,称吴某对自己实施了强奸的犯罪行为。4月19日,蓬溪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称经该局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无法确定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蓬溪县政府官方网站5月11日更新的《蓬溪县群利镇人民政府职能职责、领导及分工和内设机构》显示,吴某已经不再担任群利镇副镇长的职务。
范江提供的举报材料称,5月6日下午,蓬溪县纪委、信访局与其见面时,对其通报吴某已经降为二级科员,不再担任领导职务。5月15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从群利镇政府确认,吴某目前已经不再任该镇副镇长。
5月16日下午,上游新闻通过多次电话联系了被举报人吴某,未等记者表明来意,吴某表示,“我正在看病,等一下”便挂断了电话,其并未对范江的举报作出正面回应,再次拨打电话已无法接通。
在工作中,上司对下属的胁迫是一种严重的职业道德问题,也可能涉及违法行为。如果发生了这样的情况,不应该只是和稀泥,忽视受害者的权益,而应该以法律为准绳,做出相应的惩处。这样才能维护正义,保护员工的尊严,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因此,对于上司对下属的胁迫,不应该只是和稀泥,应该以法律为准绳,做出相应惩处。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
-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投诉和调查机制,保护受害者的隐私和安全,及时处理相关事件。
- 加强企业内部的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 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上司,依据法律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对于受害者,给予必要的关怀和支持,帮助他们恢复信心和自尊。
总之,在工作中,上司对下属的胁迫是一种不能容忍的行为,不应该只是和稀泥,应该以法律为准绳,做出相应惩处。总之,在工作中,上司对下属的胁迫是一种不能容忍的行为,不应该只是和稀泥,应该以法律为准绳,做出相应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