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女子偷闺蜜金手镯,只是为了给男友买手机!
近日,江西吉安一女子报警称,家中的订婚金手镯不见了,其余“三金”仍在,“这镯子是花了16900元买的!”民警调查后怀疑是熟人作案。
女子回忆称,与自己合租房子的闺蜜李某前几天还付不起房租,最近却频繁高消费,有违常理。
经查,李某自身感情生活出现问题,为取悦男友,便偷金手镯买了18000余元,给男友置换了一部价值9000元的新手机,又准备用剩下的钱带男友去重庆旅游。
目前,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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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但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二是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具备两者之一的,都可以认定为盗窃罪。
该案中,李某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闺蜜私人金手镯,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而盗窃罪量刑需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这个数额如何认定,肯定是李某闺蜜买金手镯时的发票为准,所以李某盗窃数额为1.69万元!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