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酒后与朋友发生关系被告强奸:一审获刑四年,二审发回重审
作者 :东方不败 2025-03-30 05:43:21 围观 : 次 评论
4月25日,备受关注的“大学生酒后与朋友发生关系被告强奸”一案在延安宝塔区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强某到底有没有违背女性的意愿实施强奸行为,庭审结果将择期宣判。
事情经过
2020年7月17日,被告人强某先是与白某约了一家烤肉店吃饭,饭后两人到一家酒吧与强某朋友喝酒。期间,白某称其朋友李某在另一家酒吧工作,想去那家酒吧喝酒。当晚11点,三人一同到达该酒吧喝酒,后强某朋友有事离开,强某与白某继续喝酒。
7月18日凌晨2点,强某将白某送往李某家中,二人到李某家后,强某又与白某喝酒,双方聊天直至当日凌晨5时左右。后白某让强某离开,强某称其天亮后就走,随后白某醉酒昏睡,强某在白某醉酒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关系。
7月18日晚8点,白某报警称被其朋友强某强奸。7月24日,强某被警方抓获。
关键点在于,上午11点觉得自己被强奸,然后晚上8点报警,这确实值得怀疑!
判决书还显示,强某所在学校证明强某系延安某学院大二学生,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异,此前无违法犯罪行为。
说实话,在无他人旁证的情况下,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真的很困难。一审被判刑四年,后强某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有一位自媒体大V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醉酒以后发生这事说自愿也行,说性侵也没毛病。真的全看女的心情和主观目的。所以劝告一些男性,即使是情侣关系没到板上钉钉的地步最好别发生最后的身体接触,否则真是麻烦缠身。毕竟女性在这方面优势太大,主观上就能定性你的行为是否违法。
白某曾出具一份谅解书,谅解书中称:“现强某的家属主动向我道歉,并为我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我本人愿意对强某的犯罪行为谅解,为此请求司法机关减轻对强某的处罚。”
强奸罪定义及刑法处罚依据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但是男女在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就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的,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构成强奸罪的,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是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