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倡议严厉打击嫖娼,网友呛声:通奸为啥不犯法?
作者:朕的爱妃
作为一个引人注目的话题,嫖娼从古至今一直存在于世界各个角落。
无论是因为欲望、金钱还是其他原因,嫖娼行为都是一种道德和法律禁止的行为。然而,他仍然在秘密、暗中进行。无论我们是否参与,我们都不能忽视它,也不能忽视其背后的一系列问题。
首先,嫖娼行为不仅仅是男性的问题。女性也会嫖娼,无论是出于迫不得已的生计还是为了金钱或快乐。然而,女性在嫖娼中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和暴力。她们经常受到虐待、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暴力,而这些行为往往被忽视或掩盖。
其次,嫖娼行为与性犯罪有密切关系。性犯罪往往与强奸、性侵和性虐待等行为相关联。
当然,这并不是说嫖娼的人就一定是罪犯。但是,嫖客往往采取的是一种非常不尊重和非常容易被滥用的行为方式。他们常常以暴力或威胁的方式迫使女性进行性行为,或是强迫她们从事不愿意从事的行为。
此外,嫖娼行为会导致沉重的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未成年人嫖娼更是潜在的身心伤害和其他长期影响的制造者。这不仅是嫖客个人的问题,也是社会问题。
嫖客的行为对自己、对被嫖娼的人、对家庭和社会都会造成重大损害。他们不仅会使自己性病,而且会破坏自己的家庭、事业和尊严。
嫖娼现象具有深刻而复杂的社会原因。首先,不和谐的婚姻生活促使一部分人通过嫖娼满足性欲。人们在异乡经商、打工、求学、旅游等,有可能不顾忌伦理和舆论,以嫖娼作为性欲释放的方式之一。再次,腐败的官员对嫖娼活动起着推波助澜作用。
据某市在娱乐、服务场所的调查,某些顾客动用公款要求提供陪酒、陪舞、陪歌等服务的约占50%左右。许多人以所谓“三陪”为幌子进行嫖娼活动。
一些具有特殊身份的嫖客同时又是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案犯。有的官员既参与嫖娼,又充当卖淫、嫖娼活动的“保护伞”。
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收容教育(2019年12月29日,收容教育制度废止)或者治安罚款等处理,是党员干部的可以给予处分。对于组织嫖娼的行为则可成为犯罪行为。
嫖娼是以付出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为代价使不特定的他人供其淫乐或与之性交的行为。嫖娼的方式多种:1949年以前中国的妓院,除了嫖宿这一形式,还有召妓侑酒、弹唱、献舞等。
香港实行“禁娼”,嫖客仍可在各种称为“架步”的色情场所得到满足。如从导游公司请人“伴游”;从舞厅带人外出活动(称为“买钟”);到美容院、按摩院、蒸汽浴室等处寻欢作乐,其中包括一逞手足之欲的淫猥性动作(称为“打鱼蛋”)等。
值得注意的是,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嫖娼与通奸的区别关键是性关系双方是否实现了以金钱做交易,动用金钱是嫖娼;什么都不用的是通奸。
法律禁止嫖娼,但并不禁止通奸,换言之,法律只是禁止夹杂有金钱的性行为,而纯粹两情相悦的性行为,是爱情名义之下的人类繁衍。之前有专家倡议提高打击嫖娼的力度,有网友就呛声:通奸为啥不犯法?凭什么有钱人的包二奶、养小蜜不违法,穷人找点乐子就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