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抓贼”致死案最新进展: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能判几年?
7月18日,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广西桂林“抓小偷致死案”当事人陈小雄从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领到了准许撤诉的刑事裁定书。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决定对当事人陈小雄撤回起诉。

2018年7月10日23时30分,在桂林城区做禽蛋生意的陈小雄,发现陌生人黄清躲藏在自家仓库厕所里。陈小雄怀疑对方是小偷,一边擒拿和压制黄清一边叫儿子报警。警方到场发现黄清脉搏微弱,医护人员抵达时黄清已无生命体征。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死者黄清符合胸腹部受到挤压及心脏病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2018年7月11日,陈小雄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因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陈小雄取保候审。今年3月14日,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对陈小雄执行逮捕。
4月29日,丈夫陈小雄已于4月25日取保候审。
7月18日,陈小雄从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领到了刑事裁定书。象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检方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准许检方对陈小雄撤回起诉。
陈小雄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领回刑事裁定书整个人都踏实了,自己得到了一个公正的结果。至于以后的生活,他希望到此为止,虽然被冤枉关了70天,也没有考虑申请国家赔偿。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能判几年?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