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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定罪刑量标准
- 魏伯阳在《参同契》留下这样一句话:“鱼目岂为珠,蓬蒿不成槚。”,鱼目无法成为珍珠,蓬蒿也不能成长为茶树。所以在生活中要踏踏实实的,而做生意也要讲究真诚,而不是为了获取利益,将鱼目混成珍珠,做出鱼目混珠,以次充好的事情,那么在法律中,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定罪刑量标准是怎样的?【案例回顾】2016年6月赵某涛在江苏收购了某屠宰有限公司后便开始经营,而其经营的主要业务从活牛屠宰、加工到销售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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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最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司法解释【全文】
- 2021最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司法解释【全文】HTTP://WWW.dfjb.net◐◐◐◐◐◐◐◐◐◐◐◐◐◐◐◐东方金报wev豪仕法律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