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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网站10月15日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全文如下:2018年10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0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美国公司税率为123.4%,日本公司税率为41.1%。2023年10月15日,应中国氢碘酸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36号公告,决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