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的"婚姻兜底":当结婚证变成资产负债表!
作者:猫哥
本文由公众号猫哥的视界(ID:maogeshijue)授权转载。
说一个常识,《婚姻法》不是管爱情的法律,而是管财产关系的法律。
然后说一个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冷知识:我国是全球极少数实行共同财产制度的国家。
这个共同财产制度的核心逻辑就是:婚姻大于血缘。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内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写明"只归一方"。
这是什么意思呢?
假如男方父母(女方父母也同理)去世,所留下的遗产,如果男方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并且明确规定这些遗产只归于男方单独所有,那么法律就默认这个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有比较极端案例的。
比如男女正在办理离婚,却属于离婚冷静期,这个时候男方母亲突然去世,最后女方即便与男方离婚,也分割了男方母亲一半的遗产。
这就是共同财产制度。
目前全世界实行共同财产制度的国家只有三个:中国、南非、纳米比亚。
全球绝大部分国家,都倾向于保护血缘宗亲的财产独立性。
在这些国家,即使子女已经结婚,其继承的父母遗产默认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配。
那么问题来了,我国为什么要推行婚姻大于血缘的共同财产制度呢?
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今天就来给大家聊一聊我的看法。
个人认为,推行共同财产制度本质就是搞一种特色的社会兜底——当国家社会福利还不够完善,代际赡养还不可避免的时候,谁来为个人不可预测风险兜底?
《婚姻法》与《民法典》答案很明确:家庭或者婚姻就是最后的兜底者。
某种意义上中国式婚姻更像是一种隐形的“社保”。
因为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还不够强大,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虽然每年都在完善,但是整体与发达国家还是有较大的差距,于是婚姻就被赋予特定的再分配功能:
一方失业,配偶工资顶上;
一方全职带娃、照顾公婆,这些隐性劳动不直接发工资,但通过"共同财产"被折算成权利;
一方父母去世,继承来的房子和存款进入小家庭,家庭成员共享。
硬币有两面,共同财产制度也有两面性。
我们先说积极的一面——这条制度对工薪层、低收入人群、全职妈妈,是有温度的法律。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这条法律是保护"没有工资的人"。
中国大量女性不是不工作,而是"阶段性退出劳动力市场":怀孕、产假、带娃前三年、陪读、照顾公婆、陪诊住院。
如果婚内继承财产都严格归个人,那赚钱方越赚越多,主内方越退越被动。
共同财产制不要求你先举证"我带娃值多少钱",而是直接规定:婚内形成的经济资源,无条件夫妻共有。
这对没有工资的全职妈妈是最好的保护。
其次是法律肯定"夫妻协力"的价值。
很多资产名义写在一人名下,但另一人付出了劳动:
你加班,配偶接孩子;你回老家伺候老人,配偶还房贷;你创业亏钱,配偶用工资填坑;你父母住院,配偶跑医院、出护工费。
法律不详细规定"你妈是我照顾的,所以她房子我要分多少",而是用共同财产制把这种协力打包平分。
这比离婚时才打"家务补偿"官司简单直接并且高效得多。
然后让小家庭有抗风险能力。
分别财产制听起来"产权清晰",但也会把婚姻变成合租AA制。
生病了,医药费你自己出;我失业了,我的开销自己扛的;孩子生病,各自承担一半;老人住院,你爸你管,我妈我管。
共同财产制至少在形式上维持一种承诺:结了婚,就不是你穷你自己,我富我自己。
对底层来说,这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夫妻抱团(不管你们感情是否融洽)。
所以,我才说,对工薪层、底层、主内者,这是有温度的法律
然后就是消极的一面——对于有产者与富裕人群,这又是比较冰冷的法律
首先家族财富代际传递被婚姻风险打断。
父母奋斗一辈子,譬如老城区两套房,县城商铺,村里宅基地和自建房,理财、存款、黄金,可能还有未上市的公司股权。
只要子女已婚、父母没立遗嘱或者遗嘱没写"只归我孩子个人"——这些资产就进共同财产池。
于是出现一种普通人很难接受的现实:
我爸妈攒的房,我配偶没养过我爸妈,却可能因为和我离婚拿走一半。
这对重视血缘传承的家庭,是非常强的冲击。
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父母财产通过婚姻被重新分配。
其次对于越有钱的家庭,婚姻越像资本并购。
到了中产上层、企业主、多套房产富裕家庭,婚内继承默认共同财产会触发一整套防御体系:
父母连夜立遗嘱,子女签婚内财产协议,房产用赠与+公证隔离,股权装进家族信托,公司分红走特殊法律架构,结婚前先尽调对方负债、网贷、隐性担保。
家庭越富,婚姻越像尽调、对赌、并表、退出的商业机制。
本来应该是"我们一起过",变成我们两家先谈合伙协议。
然后它兜底"稳定婚姻里的人",不兜底边缘人。
对于同居不婚者、事实伴侣、被家族排挤的儿媳女婿、离异后没分到核心资产的人,谁不进入婚姻关系,谁就少一层保护。
婚姻兜底不是全民兜底,它是把一部分社会福利保障成本,转嫁给"愿意结婚并维持婚姻的人"。
第四,家务劳动被"折算"了,但没被"定价"。
共同财产制给了名义公平,却不一定给出实际公平。
很多全职主妇名义上有共有权,实际上不掌握现金流,大额资产在配偶名下,离婚时才发现房产早已抵押、转移。
所以,这条本来对底层与全职妈妈有温度的法律在现实中也存在难以落地的问题。
从中国历史与传统来看,中国推行共同财产制度是三层原因叠加的结果——
首先,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共同财产制度具有先天性的政治正确。
从1950年《婚姻法》起,中国就不走"丈夫家产归丈夫、妻子劳动归丈夫"的模式,确立了共同财产制度的原则。
延续到《民法典》,共同财产制度承载了几个价值:
男女平等,女性家务劳动、生育劳动、照护劳动不能被白嫖,夫妻不是两个独立资本家而是生活共同体,婚姻内"有没有工资"不代表"有没有贡献"。
当时推行共同财产制度确实也有客观原因。
在女性收入仍普遍低于男性、农村妇女财产能力更弱时,如果把继承与赠与都划为个人,女性在家务和生育上的隐性贡献会更难被折算。
所以共同财产制有它的历史进步性——它把"没领工资的家庭配偶"写进了产权结构里。
其次,社会主义传统之外同时也有儒家家族观念传统的对冲。
父母财产传承子女是中国几千年的儒家文化传统,于是法律制定体现了灵活性:
一方面共同财产制度制把婚内财产往小家庭推,另一方面法律又承认父母可以立遗嘱把财产只给子女个人。
国家把"小家庭共同体"放前面,把"家族血脉财产"放后面,留了一个遗嘱出口。
第三,社保未充分覆盖。
在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基本是国家全部兜底。
养老金、育儿金、护理金、失业金、单亲补助等等全部由国家财政负责。
但是中国不一样,我们历史欠账大、地区差距大、灵活就业多、农村女性保障弱、长期护理贵、托育贵、单亲家庭脆弱等等,如果社会保障全部由国家财政解决是不现实的。
即便是当下,灵活就业者、农村女性、全职照护者,往往难于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这些人群遇到失业、重病等风险都不是自身可以应对的。
于是婚姻变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护理保险、遗产传承工具的混合物。
所以婚内继承遗产归共同所有,不是孤立条款,它是"家庭兜底风险"的基础:
你爸妈走了,留下的不是你一个人的遗产,而是小家庭的风险兜底金。
在社会福利不足时,这确实像一种隐形兜底。
这种模式在社会保障不足的时候就能产生一种客观效果,即两个家庭通过子女婚姻连接起来,互相承担一部分养老、育儿、疾病、丧亲风险。
这不是官方文件里明确写出来的"社保替代方案",但是生活里真实运行的"家庭版再分配"现实。
简而言之一句话:在公共财力不够再分配不足时,用婚姻共同财产制度来缓冲个体风险。
前面说,共同财产制度更像一套隐形“社保”,但是这个隐形“社保”的买单人却是婚姻相对更富裕的人群,所以共同财产制度一旦碰到中产和富裕人群,逻辑就出现了重大变化。
对底层和工薪层,婚姻共有制是"加一层保护"——大家都没多少资产,共有就共有,大家付出与责任基本相等,婚姻有啥事大家一起扛也没啥怨言。
但对中产和富人,婚姻共有制不再是兜底,而是敞口风险。
父母有多套房、可能还有存款、股权、公司分红收益等等,子女一结婚,这些资产在"没立遗嘱"时自动进共同财产池。
离一次婚,家族半辈子积累被重新分割,于是出现与共同财产制度本意相悖的反差。
越是需要社会保障兜底的人,越依赖婚姻;越是有资产可保的人,越害怕婚姻。
兜底机制在这个时候对于特定人群反而发挥了吓退婚姻的消极作用。
中产不是不想结,是"结一次赌半生"。
中国中产的典型资产结构是一套房贷没还完的房子、双方父母各有一套老房、自己年薪几十万但存在中年失业风险,妻子收入稳定但是每月只有几千元。
现在因为经济转型,中产在中年后失业风险加大,一旦中年失业,离婚率又居高不下,在这种情况下,共同财产制度让配偶在离婚的同时还要分割一半父母的遗产,作为个体情感是难以接受的。
所以,对中产而言,当婚姻从"共同体"变成"合资公司+继承通道+离婚期权",中产就会推迟结婚、甚至不婚。
富裕人群的反应更冷静。
父母立遗嘱必须写"由子女个人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签财产协议、做资产隔离,股权装进家族信托,房产用赠与+公证隔离,让婚姻从一开始就打上冰冷的印迹。
这套制度的原意是让多个家庭互相托底,但到了低生育、高房价、资产分化、女性经济独立甚至渴望通过婚姻实现阶层跃升的时代,它出现扭曲的社会现象:
婚姻越被要求兜底,越像"资产连带责任";
越像资产连带责任,越被中产和富人回避;
越回避婚姻,出生率越下降;
出生率越下降,社保和养老压力越大,国家越指望家庭顶上,这就形成一个结婚率与出生率连续崩坍的循环。
现在结婚率与出生率崩塌,大家都说是现在孩子养不起,但是导致现在国内低生育率原因远远不止是"养不起"。
对穷人可能是养不起,对中产是"结婚风险太高",对富人是"生可以,但别让婚姻导致家族资产重组”。
中国特色的婚后所得共同制+婚内继承共有,在资产时代会把婚姻的"保障功能"扭曲成"财产风险功能"。
它对打工者温柔,对有产者锋利,但恰恰是有资产、高学历、城市中产,才最具有影响社会生育的示范人群。
中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表面是婚姻法问题,底层是福利社会的问题。
它用"结婚"代替了一部分失业救济、养老共济、长期照护、单亲救助、代际保障。
它让主内的人不被婚姻剥削,保障了一大批底层人群的权益,这是积极的一面;
但是它同时也让中产与富裕人群面临家族财产被婚姻重新洗牌风险,从而导致中产结婚意愿急剧下降。
中国不是完全的福利国家,也不是完全的个人产权社会,而是一个"婚姻被当作准社保单位"的国家,有一部分社会保障成本,被转嫁给婚姻财产来解决。
前段时间,有一个朋友问了我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现在中国为何拍不出韩国那种感人的爱情片?
其实答案很简单,现在的中国年轻人已经没有很纯粹的爱情,爱情与婚姻掺杂了太多的物质计算与考量。
首先是婚姻信任前置算计。
年轻人还没谈情,先谈协议;还没办酒,先查征信、房产、父母遗嘱。
然后就是家族内部相互防范。
公婆防儿媳,岳父母防女婿,父母防女婿/儿媳分遗产,子女防配偶分继承。
再然后是婚姻阻碍了生育。
中国还是比较传统是社会,不婚=大概率不育。
当婚姻风险变高,生育不是被"养不起"劝退,是被"结这个婚风险太大"劝退。
最后是法律的初衷越理想化,实际落地越难。
婚后所得共同制表面平等,但真要分割资产(特别是富裕人群的资产),得有一整套配套的财产与评估体系。
很遗憾的是,目前我们还不具备这样的体系。
所以,对于高净值人群要落实婚姻共同财产制度,难度不是一般的大。
所以,我们现在真正应该面对的问题不是"父母遗产该不该共有"?
而是当老龄化、低结婚率、低出生率、单亲家庭等等同时到来时候,我们还能不能继续把社会该补的兜底,悄悄写在结婚证后面?
那么这个共同财产制度未来可能会有变化吗?
我觉得未来大致可能是三个演化方向:
1. 补社保,把婚姻从"准社保"里解放出来。
这是发达国家的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财力的增强,那么国家财政未来大概率会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单亲救助,长期护理保险,托育公共化,女性生育成本社会化,遗属年金,离婚后的住房权和抚养保障。
国家多兜一点,婚姻就能少背一点。
婚姻回到"关系和协作",不是变成隐形的社保。
2. 改财产制,从"婚后所得共同"走向"婚后劳动与协力共同"。
也有学者提出这样的思路:法定继承所得,可否更尊重被继承人意思?
继承与赠与,可否原则上归继承人个人,但婚内协力、共同还贷、家务劳动、家庭消费混同部分另算?
也就是说,遗产归遗产,劳动归劳动,协力增值归夫妻,家务劳动单独计价,继承物不自动被婚姻"征收"一半。
这种模式产权更明晰,但是要落地还是很难,主要是国家配套一个财产与价值评估体系成本比较高。
3. 婚育解绑,别再把生育锁死在婚姻里。
促进结婚知识手段,提高生育率才是目的。
所以,能够考虑生育支持不只在"已婚家庭"里发,也在单亲、同居、非婚生、共同抚养里发。
如果社会继续把房子、户口、产假、托育、继承、购房资格都绑在"结婚证"上,那婚姻的财产权重就永远不会降下来。
年轻人不是不愿结婚,而是不愿让婚姻掺杂更多的财产算计。
中国式婚姻兜底,曾经在历史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它让主内的人不被白干,让工薪家庭有抗风险池,让"一家有难、亲家互助"成为现实,也让中国在福利尚未发达的阶段,用家庭内部再分配扛住了社会风险。
但它到了资产时代,会显出冷酷的一面。
你配偶没养过你父母,却可能因为和你离婚拿走父母遗产的一半;
你辛苦创的业,可能因为一次婚姻失败而彻底清算;
你不敢结,是因为结了就要并表;
你不敢生,是因为生了就要把资产、时间、职业、父母养老全部押进去。
所以今天低结婚率、低生育率背后,不只有房价和鸡娃。
还有一条残酷的真相:社会该兜的底,被写进了婚姻。
婚姻一旦变得沉重,年轻人对婚姻就顾虑重重;年轻人不敢婚生育率自然就崩塌。
如果不补公共福利,只靠婚姻兜底,结局很可能是:
想结婚的人越来越怕,不敢不结婚的人越来越累,真正弱势的人还是可能被挡在婚姻门外,
出生率崩塌,就是全民为这笔隐形税付出的账单。
本文由公众号猫哥的视界(ID:maogeshijue)授权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