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合规不能代替结果问责!
作者:镇长本人
来源:大树乡谈
最近多有读者问对某反腐案件的看法。我看法很简单,中国反腐没有追溯期限制,更强调功过不相抵,这也是抵抗全球普遍困境的近乎唯一解法。
当前全球普遍出现以程序合规替代结果问责,合规成了避责手段,问责只问程序不问结果,这常被肯定为法治和进步。
不否认程序正义的重要性,但我坚决认为,程序必须服务于结果,至少政府和官员必须如此。如果一个国家以合规替代问责,一定会出大问题,因为当可以用职责、流程等对抗实质要求,所有人都没错,事情就是一团糟,出现有组织的不负责任。
当前法国就是典型。法国这次骚乱本质是政府常年靠借债维持高福利,所有阶层都在要求更高福利,导致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越来越高、越来越刚性,而所有成本都压在年轻人身上,必然不可持续。
可偏偏在程序合规的掩盖下,所有人都没有责任,放任法国跌落深渊,以至于政府总支出占GDP比重已近60%,法国几乎丧失了通过科技、产业、教育等变革提高生产力的能力,沦落为吃祖宗家产,现在西非也快丢了,怎么办?
在没人对结果负责的机制下,资金利用效率可想而知。就像按中国人标准,美国腐败到无以复加,可美国绝大多数腐败是合法合规的,虽然庞大财富被莫名消耗掉了,可谁能做出财富消耗是否正确的决断?又何谈追责?
当前中国在反腐和吏治上,确实高度强调结果问责,程序合法往往放在次要位置。制度上采取程序和结果的双轨考核,程序合规不能自动免责;做任何事都会确定唯一责任人,不能以部门职责切割整体责任;而出现重大失败或问题,必须有人负责,哪怕这个人看起来有些冤枉,等等。
按照西方程序正义的视角,这太严苛了。当然也要承认,对结果的高压问责,难免导致滋生怕做事、怕出错、怕问责的情绪,用形式主义应付督查、规避风险。
但世上没有完美。理论上如果人类能拿出一套完美程序,程序合规能达到结果完美,可现实太复杂了,程序也是人制定的,程序就永远不可能完美,与现实的偏差也会越来越大。
所以,两害相权取其轻,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至少对官员,必须采取结果问责高于程序合规。
这也是中国反腐败的效果远远强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关键,也是中国高速发展的保障,就在于尽可能限制资源的无效损耗和分肥,不管怎么钻程序的空子,最终看的就是结果。
就如就算没有实质证据,只要一名官员及其家人支出和生活水平明显超过应有收入水平,这就是问题,就要被纳入调查,这确实是有罪推定,但不这样又能怎么办?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