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三观,四川突然搞了一个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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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突然冷不丁地丢出了一颗重磅深水炸弹,发布了《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由于内容太过前卫和颠覆,瞬间引爆了舆论。
之所以说它前卫且颠覆,是因为有两点内容,让大部分人感到极为震惊。
1. 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无论结婚与否,都可以。
2. 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无论生多少个,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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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汹涌而至的舆情,虽然四川卫健委解释说,此举并不是鼓励非婚生子,而是为了保证妇幼服务能更好地开展,也为了保证相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测。
但不可否认的是,四川的这个新规定,会造成三个显而易见的后果。
第一,影响社会公平。
目前,我国总体上是鼓励生育的,最新的生育政策是,合法夫妻双方,最多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但是四川的这个新办法,对非婚生育登记,取消了数量的限制。
只要你愿意,不管生几个,一个两个,三个四个,甚至你想生七个,凑成葫芦兄弟,乃至生21个,组成一支足球球队,也是没有问题的。
问题就来了,老老实实,遵纪守法的夫妻,最多只能生三个,但是不遵纪守法,打擦边球的却可以随意生,想生几个是几个,这显然是对“老实人”的不公平。
可能有人会说,这都啥年代了,我一胎都不想生,谁爱生谁生去,别人生几胎,管我屁事儿。
诚然,当下很多年轻人的生育意愿是不高,但是法律从制度设计上,必须保证他的公平性,一项制度,不能在顶层设计上就歪了,不能从根上就让遵纪守法的人吃亏。
一个人享有的权力他可以不用,但是法律不能剥夺他的这个权力。就像一个人可以选择不吃晚饭,但是法律不能禁止一个人不能吃晚饭一样。
第二,产生道德伦理问题。
虽然我们很多电视剧中宣传,私生子没有什么权利,但那是因为这些编剧不懂法,我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权,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四川这个新规定,可能造成的一个后果就是,当有财产需要继承时,非婚生子女可以站出来要求继承,当有债务必须承担时,非婚生子女可以不站出来,也就没影响。
四川的这个规定,虽然保障了未婚怀孕妇女和未出生孩子(私生子)的权力,还能提升生育力,但这又是对合法婚姻下出生孩子的伤害。
也就是有好处时,非婚生子一起享受,有困难时,合法婚姻生子独自承担。这显然陷入了一个道德悖论,那就是非法行为能够享受的权益,大过了合法行为能够享受的权益。
同时,正常婚姻生育情况下,一个孩子的父母是谁,登记得清清楚楚,但是当非婚生子合法化,并且大规模普及化之后,原本简单的事情,就变得复杂了。
一个母亲可能知道自己孩子的父亲是谁,但是这个孩子不一定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更不知道自己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有多少,都是谁?
最终可能出现的一个怪现象就是“有情人终成兄妹”的伦理问题。
第三,废除了多年的“一妻多妾”可能卷土重来。
四川的新规定一旦实施,无论制定规定的人主观上是否有这个想法,但造成的一个结果就是:给部分搞婚外情、或者想婚外生子的人开了一个“合法”的口子。
“非婚生育”合法化之后,不是可能,而是一定会出现更多的一个男人与多个女人一起生孩子的现象出现,让“一妻多妾”成为一个极大的社会现象。(当然,也可能是一个女人与多个男人生育多个孩子。)
因为法律清除了这个巨大的障碍,让过去很多想干而碍于法律禁止不敢干的人终于可以放手去干了。
当然,这种现象必然主要是存在富裕阶层或者权贵阶层,因为只有他们才有这个经济实力支撑“一妻多妾”,占有更多优质女性(或者占有更多优质男性),广生孩子,开枝散叶。
至于社会底层人,能娶到老婆,不至于绝后就已经是万幸了。
最典型的,举个例子,前段时间,思聪在上海打人,给老王丢尽了脸,估计老王想灭了思聪的心都有了。
但是老王又不能拿思聪咋样,因为老王现在在法律上就这么一个儿子,灭了思聪就后继无人了,这么大的家业,谁来继承?
而老王之所以只有思聪这么一个儿子,一来是因为当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每家只能生育一个。二来当时非婚生育是严格禁止的,法律上不允许,没法生育登记,没法上户口,生了法律也不承认。
所以,当年即使老王想让别的女人给自己生儿子,也没几个敢给老王生。但是现在四川这个新规定实施之后,情况就完全就不一样了。
现在只要老王说,谁愿意不和我结婚就给我生儿子,生一个我给一千万外加一套房,估计愿意给老王生儿子的女性,一米间隔站一个的话,能从上海陆家嘴排到徐家汇。
你还别不相信,目前已经有人在这么做了,只是是偷偷摸摸地干,没有大张旗鼓地做。
微博上有一个“煮老师”,身价超过200亿,他一直没结婚,但是有十几个女性伴侣,三年前就自爆生了十几个孩子了,而他的目标是生50个孩子。
“煮老师”已经提前在灰色地带践行了“多妾”路线,如果今后将非婚生子完全合法化,在全国推开,那么“煮老师”这些人,就可以彻底解锁法律的制约和道德的束缚,再也不用偷偷摸摸,而是大张旗鼓,正大光明地走这种“多妾多子”路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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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底,新中国共有法律892部,其中现行有效法律243部。
在这近900部的法律中,很多人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这个大厦的根基和底座。
但是很少有人知道,新中国成立之后颁布的第一部律典,却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是另一部在很多人看起来并不是很高大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在1950年4月13日获批通过,4月30日经主席亲自签发,同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
当时,距离新中国成立刚刚过去不到半年,而被称为根本大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要在四年后的1954年9月20日才实施。
由此可见,婚姻法对于新中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
1950年版《婚姻法》共有8章27条,核心思想概括成12个字就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纳妾,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等行为。
这是有汉字记录史料以来,第一次将几千年以来,在封建社会权贵、富裕阶层中习以为常的纳妾行为,视作犯罪。
当然,废止纳妾的呼声,比这要更早一些。民初,很多革命党人就提出“要进步,反纳妾”。但反对力量很大,主要是军阀、官员、商人以及地主群体。
纳妾最为出名,也最为凶猛的,当属江湖人称“三不知”的山东军阀张宗昌:不知钱有多少,不知手下兵有多少,不知姨太太有多少。
据不完全统计,张宗昌先后纳妾过百人。
山东军阀张宗昌纳妾,属于以数量多而出名,而四川军阀杨森纳妾,则以思想前卫,花样新鲜而闻名。
杨森经常教育手下的人说,时代在进步,纳妾也要跟着进步。他的妾有传统的小脚女人,也有开明的大脚女士;有目不识丁的小家碧玉,也有上过大学的女大学生。
据说,在当时《婚姻法》征求意见时,有人建议,重婚、干涉寡妇婚姻等可以禁止,但纳妾应该保留,理由是这一传统延续了几千年,肯定有它存在的道理,不能说废就废。
当然,希望保留纳妾的,主要是当时社会上有钱有资产的人群。毕竟,贫下中农可能连娶一妻都困难,谁还关心能不能纳妾呢?
不过,保留纳妾这一建议,最终还是被坚决否决,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的通过,让纳妾在法律上被明文禁止。
前些年,“包二奶”行为是一个在舆论上人人喊打的现象,但最近这些年,这样的声音似乎微弱了许多。
当然,声音微弱了并不是因为这一现象减少了,或者没有了,相反,而是保二奶、包三奶的现象,在某些地区,某些人群中极为普遍,人们已经麻木了。而且,现在也出现了反包,也就是女性“包二爷”的现象。当然这个比“包二奶”要少很多。
之前,一个男人(或者女人),可以和合法妻子之外的女性(或者男性)暧昧、撩骚、做爱,甚至长期同居,大众也默认了这种等同于纳妾的行为。
但是,我国法律上依然坚守了最后的一道防线,那就是——不是合法婚姻,不能合法生子。
如今,四川这个新办法,基本相当于将非婚生子合法化了,无论其初衷是什么,是保护孩子的权力也好,还是维护妇女的权益也罢,亦或者是为了促进、刺激生育率。
但一个必然的结果就是,它从法律上为一小部分人“纳妾”,扫除了最后一个壁垒,打通了从暧昧、撩骚、做爱、同居,到生子的完整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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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之所以引发强烈的关注和议论,甚至是舆论的撕裂,其中原因很多,但用一位网友的总结来概括,可能最为合适不过,那就是:
辛苦斗争几十年,一夜回到1950年之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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