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男子恋爱2年为女友花96万还送宝马车,分手后起诉讨回
原标题:事件回顾!男子恋爱2年为女友花96万还送宝马车,分手后起诉讨回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恋爱是两个人的事情,而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交融,在婚姻之前去了解对方,接触对方的生活,这样才能确定他是不是自己要找的那个人。若是在感情中财大气粗者一味地用钱去追求自己心爱的对象,最终能买来爱情吗?
爱情中的双方都是平等的,无论是精神上的依赖和寄托,还是物质上的给予和支持,是需要双方互相尊重和帮助的。而在交往中的两人,在财富上也许会有差距,富有的一方在物质上尽量去帮携对方,但在感情上,双方应当是平等的,也应当是真诚的,不为感情而为钱而开始的感情最终也很难长久。

在2018年初,在杭州的徐女士认识了比自己大11岁的男子俞先生,起初徐女士对于俞先生只是萍水相逢。而这一次相遇,对于俞先生来讲,却是让他对徐女士一见钟情的瞬间,随后俞先生便上前拿到了徐女士的联系方式。
俞先生的名下有几家经营情况不错的企业,而他作为一名事业有成的老板,在感情上却并不是十分成功,于是在见到徐女士并对她动心之后,便开始了自己对爱情的追求。在要到了徐女士的联系方式之后,每天向徐女士主动打招呼,并对她嘘寒问暖之外,还经常以红包等名义转钱给她,也经常邀请徐女士和他一起外出游玩。
一开始的时候,徐女士对这个身高只有1米65的男性并没有什么好感,而她一米七的身高,身材形象等都很不错,也经常有人向她表白进行追求。所以在面对俞先生在物质上的疯狂攻击,以及每天的嘘寒问暖表示出的关心时,徐女士并没有动心多少,但架不住俞先生太执著,在俞先生死缠烂打的攻势之下,徐女士妥协了,答应和他交往。

因为俞先生在事业上的成功,两人生活的物质条件也很富足,所以在3月时,俞先生就让徐女士辞职玩乐,他赚钱养家,而她负责貌美如花就行。而徐女士也答应了下来不用为工作而劳累,想去哪玩就去哪玩,让她原先的朋友们都羡慕不已,并祝愿他们长久。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在徐女士同意了他的追求之后,俞先生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对徐女士做出的照顾也就更多了。时常发送一些诸如“520”、“1314”等特殊含义在内的红包外,还经常因为徐女士在各种小事上帮助到了他,就给对方发红包,去博得美人一笑。就比如在7月的一天,他便直接转账11万元,说这代表两人的一心一意,是他对她爱的象征。
并且他也经常带着徐女士出入奢侈品商店购买皮包、化妆品和衣服等,而且每逢佳节时,俞先生都会给徐女士准备各种礼物,更是在年底时,直接给她买了一辆四十万的宝马汽车,并登记在了她的名下。

但,两人在交往了两年后的10月份,徐女士却提出了分手,在分手后俞先生在索要宝马车无果后,便将她告上了法院,要求徐女士将两人交往期间的彩礼款96万元还给他,同时,俞先生也对事情做出了解释。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首先,他虽然事业有成但年纪也大了,所以在见到徐女士之后就想要和她组建家庭,从一开始他的目的就是奔着结婚去的。在两人交往的过程中,他担心自己频繁给徐女士转钱是为了包养她,所以在很多红包备注上都写了一些借口,让徐女士觉得两人是在谈恋爱。
同时,为了给徐女士和其家人留下好印象,在徐女士说家里要买一辆车缺11万时,他就直接转账过去了,所以这笔钱的性质并非是赠与,而是借给他们一家的借款。同时,宝马车也是徐女士说自己想要,他才直接给对方买了下来。

在《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中就规定到,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行为是赠与方出于自愿的前提下,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交给受赠人的行为。在司法解释中,在男女方交往的过程中,出现诸如“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或红包时,即使没有备注也会被认定为是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的赠与行为。同时,在俞先生给徐女士的转账中有多笔转账都有备注,证明这笔钱属于俞先生自愿赠与给对方的。
同时法院根据两人的聊天记录等,也同意了俞先生是出于结婚目的和徐女士进行交往,并且根据徐女士的要求,在财物上做出了处理。于是,一审判决认为,徐女士应当归还俞先生的彩礼款46万余元,以及归还价值40万元的汽车。

拿到判决之后,徐女士表示不服提起上诉,认为两人在交往期间并没有谈婚论嫁,两人都没见过对方的家长,两人只是正常的恋爱,哪里来的彩礼款?而且,在两人交往期间她也给对方送过礼物,虽然不如俞先生的贵,但也是她的一份心意。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面对徐女士的上诉,俞先生提供了一份两人的聊天记录,在记录中他称对方的母亲为“”“丈母娘”,还询问见家长应该准备多少礼钱,并表示自己会好好准备。这份聊天记录表明俞先生是有结婚的打算的,而且在两人交往期间俞先生花费在对方身上的不止96万,但那些都当做他赠与给对方的,并没有要求追回。

最终,经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俞先生为徐女士花费的46万应当算作是结婚前的彩礼款,徐女士需要将这笔钱还给对方。同时,价值40万的宝马车不属于赠与,徐女士也应当退还给俞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