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海女子拒绝夫妻生活,丈夫趁酒劲强迫,结局很悲催
人们常说“双向奔赴的爱情才有意义”,山盟海誓未必能铸就白头偕老的婚姻,但有爱情作为基础,幸福来得更加容易。那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会怎么样呢?从上海这对小夫妻的相处中我们可以知晓一二。
2006年大伟和阿静通过相亲认识,阿静正如她的名字一般文文静静,说话轻声细语,有江南女子独特的韵味,大伟对她一见钟情,老实憨厚的他总是笨拙地表示自己的爱意。
这份诚意没有把阿静打动,倒是把阿静的家人征服了,不过阿静的父母同意两人的婚事最大的原因还是因为大伟家的老房子要拆迁了,可以分房子,还有巨额拆迁款。
只要阿静嫁过去,到时候就可以多一份人头费。因此即便阿静不喜欢大伟,但在父母的威逼利诱下,还是和大伟领证了。在大伟看来两人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水到渠成。可阿静却心有不甘,觉得自己是被迫的。
两个人怀着不同的心思,思想根本不在一个频道,新婚之夜阿静就拒绝履行夫妻义务。那时大伟以为她是新嫁,羞于此事,也没有强迫。婚后大伟对她百般体贴,希望她能早点进入夫妻状态。
奈何阿静和他根本不是一条心,她带着厌恶和排斥的心理,始终不肯接纳大伟,既是折磨自己,也耽误了别人。其实像她这样的情况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婚姻的。
原《婚姻法》和现行的《民法典》都明确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阿静在结婚第一年是有机会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她心里实在过不去那道坎,快刀斩乱麻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可是她放弃了这个机会,因为大伟家的拆迁款还没有下来,父母不让她离婚。
可她又实在忍受不了和大伟一起生活,于是在结婚半年后,她不顾丈夫的挽留,毅然决然搬回了娘家,大伟多次到岳父家接妻子,也向阿静的父母反应了这个问题,希望他们从中调解。
但阿静的父母置若罔闻,全然将自己的女儿当成了牟利的工具,还美其名曰不想女儿受委屈。分居一年后,阿静忍无可忍提出了离婚,大伟根本不知道做错了什么,他还一心想着未来和妻子琴瑟和鸣呢。
其实大伟并未做错什么,只是阿静不好反抗养育她的父母,便将怨气撒在了他身上,认为他才是自己不幸婚姻的源头,可是命运是自己决定的,她的想法在道德上完全站不住脚。
根据相关法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两人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大伟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认为双方都无过错,也没有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事发生,因此不予判决离婚。
其实,如果阿静好好和大伟沟通,把问题摊开来说,想必大伟也不会如此执拗,毕竟强扭的瓜不甜,说不定两人还能协议离婚。可阿静依旧什么都不说,也不做,也没有再提离婚,这让大伟以为两人还有机会。
隔了半年后,大伟家的拆迁款下来了,她才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可谓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她们家的如意算盘打得响,企图从拆迁补偿款里捞油,但事实未必如愿。
如果拆迁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拆迁补偿款只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若房产在大伟的父母名下,拆迁补偿款归其父母所有,因此离婚时阿静可能一分拆迁款都拿不到。
只是大伟不甘心,他知道这次两人分居已达两年,法院极有可能判决离婚,结婚两年,阿静一直拒绝夫妻生活,让他脸上无光,而且两人一直分居,他觉得这个媳妇娶了和没娶无甚区别,离婚时还要分钱给她,他不甘又恼恨,决定强硬一回。
那天他约阿静出来谈离婚事宜,借着酒劲想要霸王硬上弓,阿静拼命反抗,奈何男女力量悬殊,最终还是被他得逞了,事后阿静立马报了警。
不过大伟并没当回事,他觉得这是夫妻俩的家事,不涉嫌违法犯罪。但现实给了他一个大耳光。
婚姻关系并不是QJ的许可证,尽管在这段婚姻里阿静确有不妥之处,但在法律上,成为妻子之前,她首先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自己的X自主权,即便是丈夫也不能侵犯她的合法权益。
尤其案发时两人正处于诉讼离婚阶段,感情已经破裂,在这种情况下大伟违背她的意愿趁酒劲强迫,已经构成QJ罪。
但法院考虑到两人的夫妻关系,且归案后大伟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综合作案性质和后果,以及两人的婚姻状况,最后判处大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此期间两人的婚姻关系也彻底解除,从此老死不相往来。
阿静的父母没有得到预想的利益,反而害了女儿的幸福,而大伟一时冲动,给自己的人生添上了污点,两者的结局都很悲催。若不是阿静父母利欲熏心,也不会有这段一厢情愿的婚姻,婚姻不是儿戏,不是将就,唯有两情相悦,才能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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