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女王,被判无期

长生生物原董事长 高俊芳
作者 | 余生
来源 | 邱处机
从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的财务处小科员,到身家百亿的“疫苗女王”,高俊芳用了二十余年。而从巅峰坠落,她只用了两个月。
2026年9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落槌。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长生生物原董事长高俊芳,四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时,距离那场震动全国的疫苗风暴,已过去八年。
01
国企改制
1954年出生的高俊芳,早年是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的一名普通职员,管财务。丈夫张友奎也在同一家单位,负责人事。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是新中国“六大生物制品所”之一。在计划经济的温床上,它是疫苗领域的“国家队”,旱涝保收。
但高俊芳不满足于此。
1992年,研究所发起成立长生实业,高俊芳先后任副总经理、总经理。从此,她的人生轨迹彻底改变。
此后的故事,是漫长的股权腾挪。两次内部职工股清理、两次增资、八次股权转让。到2010年,高俊芳持股30%,其子张洺豪持股25%,母子二人牢牢控盘。
2015年,长春长生借壳黄海机械登陆A股,高俊芳家族身价一度突破百亿。

一位曾与高俊芳共事的研究所老员工,对《中国新闻周刊》回忆往事的语气里,带着一种朴素的愤怒:“她把所里的人和产品都弄到她那去了,把我们所搞垮了。”
这种愤怒,在那个年代并不罕见。国企改制的大潮中,有人乘风而起,有人被浪打翻。但高俊芳的“原罪”不止于此。
她想要的,远不只是财富。
02
行贿造假
法院认定的行贿事实,时间跨度耐人寻味。
从2006年到2014年,长春长生向时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司司长王立丰行贿2090万元。
行贿,始于2006年。而造假,始于2014年。
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像一条逻辑清晰的链条:先用八年时间“铺路”,打通审批与监管的关节;再在“保护伞”下,肆无忌惮地践踏生产规范。
行贿买来了什么?加快药品注册,免于行政处罚。
翻译成更直白的话:就是买来了监管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正是在这层庇护之下,长春长生的狂犬病疫苗生产,变成了一场持续四年半的儿戏。

根据药监部门此前的行政处罚,违法事实触目惊心:将不同批次的原液勾兑配制,再重新编造生产批号;更改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销毁原始记录,编造虚假批生产记录。
一个疫苗企业,连“哪一天生产的、用的是什么”,都可以随意篡改。
2018年7月,国家药监局飞行检查。纸,包不住火了。
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法院判决中明确,涉案狂犬病疫苗“经抽样检验,抗原含量和效价均符合要求”,没有证据证明质量存在实质性问题。
但这恰恰是最令人后怕的地方。
产品“合格”,过程却是假的。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公众对疫苗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生产流程的可追溯与可靠性——被彻底击穿了。今天合格,是因为运气;明天呢?
GMP的底线从来不是“产品合格”,而是“过程真实”。 记录造假本身,就是犯罪。
03
“疫苗女王”
高俊芳的“疫苗女王”称号,带着一股草莽时代的江湖气。
在中国商业史上,能被称为“女王”的女性企业家并不多见。这个称呼往往意味着某种铁腕、某种不容置疑的掌控力。
高俊芳当得起这个称呼。
从财务处的小科级干部,到掌控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她的每一步都踩得精准而强硬。研究所的老员工说她“工作认真”“人很正派”,但同一批人也在说“她把东西都弄走了”。
一个人可以同时是“正派”的同事和“掏空集体”的操盘手。这不矛盾。在特定的游戏规则下,商业上的“成功”与道德上的“亏空”,常常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她丈夫张友奎,同样被判刑。挪用资金罪,六年。
从财务处长到董事长,高俊芳管了一辈子钱。最终,法律用“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七个字,结束了她与钱的缘分。
长生生物的案子,之所以让整个社会震动,不在于高俊芳个人的堕落。
而在于它撕开了一个口子。
行贿八年,无人察觉。造假四年,畅通无阻。如果不是内部人举报,如果不是飞行检查恰好查到了,这套玩法还会持续多久?
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法律层面的回答:无期徒刑。
但商业层面的追问远未结束。
一家疫苗企业的董事长,为什么要把精力花在行贿司长上,而不是花在质量管控上?因为在这个等式里,行贿的成本是2090万,收益却是免于处罚和加快审批——对于一个年营收数十亿的上市公司来说,这笔账,太划算了。
当违法的收益远大于成本,违法就不再是道德问题,而是理性选择。
高俊芳做出了她的选择,法律也做出了它的裁决。
04
一场空
2018年7月,长生生物疫苗案爆发,公司退市。2024年,长春长生注销。
2026年1月,一审判决。9月,二审维持。
八年。
一个曾经市值数百亿的上市公司,彻底归零。一个曾经身家百亿的女企业家,在72岁这年,将在监狱度过余生。
她的丈夫,也在监狱。
那个从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起步的“疫苗帝国”,连同它的厂房、设备、批文、股票代码,全部化为乌有。
什么都没有留下。
除了那些曾经被编造的生产记录,和一份无期徒刑的判决书。
对于高俊芳,我们不必把她妖魔化为一个天生的恶人。她只是一个在缺乏约束的环境里,把商业理性推向极致的普通人。行贿、造假、销毁证据,在她看来,或许都只是“经营手段”。
但疫苗不是普通商品。
它的底线,是人命。
当一个人把“经营手段”凌驾于这个底线之上时,无期徒刑,就是社会给出的答案。
(全文完)

